Ⅰ 湖南省岳陽市企業退休工資由哪幾部份組成
湖南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
湘勞社政字[2006]10號
二、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
(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辦法是: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 200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至參保建立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2004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指數記為1.0(視同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個指數)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後,將每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詳見附表)。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Ⅱ 我戶口是岳陽的,在長沙五險一金買了十五年,以後退休是在長沙嗎
這個有政策在外地繳納社保夠十年的話,就可以在繳納地辦理退休,你這個情況是可以在長沙辦理退休的,也可以轉回戶籍所在地,看個人情況,理論上長沙的退休金要比岳陽高一點。
Ⅲ 我是湖南嶽陽市的企業職工,四十二年五個月工齡,今年十二月份退休,請問能拿多少退休金。
僅僅來提供一個四十二年工齡算不出退源休金。退休金計算需要許多社保個人信息數據。給你公式自己算,如果你能把公式中文字表達的數據,填上數字你就算出來了。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平均繳費指數+社平工資)*2x42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139
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繳費平均指數x社保賬戶前工齡x1.3%
三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Ⅳ 湖南嶽陽三級科員退休金多少
摘要 按照標准,退休人員從科員、助教到廳局級、教授級,每月可增加260元至700元不等的退休費。離休人員增資比退休人員要高一些
Ⅳ 湖南省岳陽市下崗職工17年工齡2021年退休每月能領多少退休金
別心事多少錢了,期望值別太高,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抓襟見肘,不會太多。
Ⅵ 長沙戶口岳陽工作退休後工資什麼標准
一般是按你交社保的當地標准,你在哪個地區辦理的退休手續,就按當地的標准領退休金,詳情你可以咨詢社保局。
Ⅶ 長沙退休工資和岳陽標准一樣嗎
你好,長沙退休工資和岳陽標準是不一樣的。
Ⅷ 長沙養老和岳陽養老保險哪個高
要看個人,不同人不同理解。
可以向兩邊都咨詢一下做出對比再選擇哪個保險高,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社保熱線電話咨詢。
Ⅸ 我是長沙人並且一直在長沙交社保,但發卡地在岳陽,這以後拿退休工資有影響嗎
只要在長沙可以查詢到你社保繳費信息就可以,不影響的。
Ⅹ 戶口在長沙,在岳陽交社保十五年,長沙交社保四年,能在長沙退休嗎
湖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參保的,是按照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勞專動者可以在退休之屬前,回長沙就業並參保,把岳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到長沙,在長沙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全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關於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繼續執行省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4〕33號)的規定,一律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具體業務經辦規程和流程按《湖南省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入工作流程》和《湖南省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出工作流程》辦理。
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轉移參保人員在參保地的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基數。參保人員按規定在省內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續,其達到退休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發放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