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打工期間休病假,享受病假待遇嗎
退休再就業,公司不會買社保的,因此,不享受病假待遇。但是,如果社保己交滿25年,可以報銷醫保
Ⅱ 病退和病休的區別工資待遇
病退是因病失去勞動能力,本人社保交足十五年以上,社保部門批准因病提前退休,病退工資就是正常的退休工資。病休工資是因病休養,有醫院開出的因病休假的證明,單位同意病假後每月發給的病假工資。
Ⅲ 員工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員工請病假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法規】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於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後,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Ⅳ 退休返聘人員去世病假是否有病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有相關約定的,則退休返聘人員休病假是有病假工資的,可根據其約定或參照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來計算;如果聘用協議中沒有相關約定的,則一般沒有病假工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Ⅳ 退休工人返聘有病假工資嗎
法律分析:工資標准具體看與用人單位協議如何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Ⅵ 深圳員工病假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1、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2、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前述計算基數的40%;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50%;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60%。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准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Ⅶ 病假影響退休金嗎
不影響退休金,但對工資有影響。
職工「長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救濟費(長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里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
職工的疾病待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應補到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應補到在職職工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7)退休工人病假工資擴展閱讀:
具體內容有: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Ⅷ 退休了還在本單位上班生病住院有沒有工資和病假
第一,你退休了還在本單位留用
第二,上班生病住院有沒有工資和病假
第三,這版要看你留權用以後單位跟你簽沒有簽合同,如果簽了合同,就應該是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簽合同,按照規定,你已經退休了,生病住院是沒有工資的 也沒有病假的,你就按照退休工人待遇就可以了
Ⅸ 退休前半年病假影響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不影響退休金,但對工資有影響。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Ⅹ 退休留用人員病假如何算工資
退休人員如果簽訂勞務合同,按合同履行,如果沒有合同,病假期間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一般不會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