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社保交幾年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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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社保要交夠15年才能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目前青島的退休年齡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但特殊工種的男士也有55周歲辦理退休的。
⑵ 青島下崗失業後的靈活就業人員是多大年齡退休
⑶ 青島市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青島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滿15年,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如果達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可申請延長繳費年限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如果延長繳費滿5年仍不夠15年的,可申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換而言之,青島靈活就業人員男性退休年齡為年滿60周歲,女性退休年齡為年滿50周歲。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例如小時工等。為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個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年老之後的基本生活,青島社保局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亦可參加養老保險,待繳費至規定年限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限即可辦理退休手續,申領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⑷ 在青島,繳納社保多少年可以享受退休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各是多少年退休條件是什麼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五險必須同時繳納,不能單獨繳納。退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4、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5、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6、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4)青島退休年齡20176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⑸ 山東青島帶動保障,現在青島退休年齡是多少
一般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專弱病殘幹部的屬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⑹ 在青島公司交了八年社保自己交了七年請問多少歲退休
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標準是社保連續交費要達到15年以上,並且要達到退休年齡
⑺ 青島女職工50歲退休新規
青島女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