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保障己快到退休年齡了公司可以辭退我嗎
勞動保障已快到退休年齡了,公司不可以辭退你。
快到退休年齡,就是還沒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你需要作出賠償。
到退休年齡以後,公司可以辭退你,並且不需要賠償。
B. 公司可以辭退快退休人員嗎
企業辭退將要退休員工當然是不可以的。一般只要在用人單位滿十五年的,而且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那麼是不能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C. 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公司合同還沒到期,公司辭退我要賠償不
你好,既然你已經來到了退休年齡自當然應該辦理退休手續後退休了,公司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給你辦理退休,不存在屬於公司辭退你的說法。如果你是退休後和該公司簽的用工合同則屬於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你只能以合同糾紛到當地法院起訴起訴該公司,而不能走勞動仲裁程序。
D. 到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勞動者到退休年齡,並且繳納社保滿15年的,退休後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如果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卻將員工辭退,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除非雙方聘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才會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工齡的檔案認定如下: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E. 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並且繳納社保滿15年的,退休後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如果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卻將員工辭退,一般是沒有補償的。除非雙方聘用合同中約定賠償條款,才會支付補償金。那麼作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員工,那麼只要是自己符合法定的退休條件,都應當依法由原來的工作單位正常的去申請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養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應得的相關待遇,並且這個養老金的待遇是可以領取終身的,所以這個時候企業單位和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也是沒有太大的影響,因為畢竟自己離開企業單位失去了穩定的工資性的收入,但同時社保部門就給予發放相應的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是不存在任何的問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F.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你覺得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
我們需要了解一點:公司不能解僱在公司連續工作超過15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基本上,只有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才能被解僱。而你說的退休年齡還有4年,符合不到5年的條件,但至於是否實現連續工作15年,只需看具體情況。
法律辭退:一是經濟補償,如嚴重違紀;一種是有經濟補償,比如不能勝任等一類工作。非法解僱:只要公司願意給予雙倍賠償,公司也可以被解僱一般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建議繼續工作到退休,畢竟多交一點社保,那麼養老金就會更多。同時,在此關鍵時刻,不存在嚴重違紀行為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用人單位辭退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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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辭退有賠償嗎
有賠償。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H. 退休前一年被辭退
法律分析:退休前1年失業了,可以先領取失業金,等到退休時再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I. 員工未到退休年齡被公司解僱,能得到怎樣的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