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2月寧波退休按那年的社平工資計算
按照規定,2022年退休人員,按照上一年度就是2021年度社平工資為基數計算。
2. 寧波市15年工齡退休最低
法律分析:(一)退休工齡工資計算方法:
全部繳費年限(俗稱工齡)X3,其中滿7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算。
(二)退休工齡工資標准
1、工人收入標准
工人收入標准: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事工人工作,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幹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評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准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 浙江省養老金計算公式
浙江省企業退休金計算公式=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①基礎養老金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 ③過渡性養老金④過渡性調節金⑤基本養老金補貼⑥社區綜合補貼;而這里的③,只有1997年之前有參保或視同繳費工齡的人才有。
具體計算: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省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年度省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這里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可以這樣理解:如果你一直都是按最低基數交的,那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就是0.6,因為每年的最低繳費基數=上年度省均工資×60%,假設你每年的繳費基數和上年度省均工資一樣,那繳費工資指數就是1,總之這個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工資/上年度省均工資,再按照參保年限去算最終的平均數,就是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本人退休年齡對應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男60歲退休為139,女50歲退休為195;注意:這里的139個月和195個月不是說發滿這個月數就不發退休金了,只是演算法是這樣計算的;只要人還在,退休金會一直發。無論是企業參保還是個人參保,都是按繳費工資的8%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這里的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就是這么累計來的(當然還會算上每年的利息)。如果都按最低繳費基數計算,那麼當前每月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錢:金華企業參保3060×8%=244.8元;金華個人參保3790×8%=303.2元;所以單純從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個角度來說,自己參保和企業參保相比,還是個人參保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錢更多一些。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省均工資×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繳費指數×1997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或改制前視同繳費年限)×1.4%;這個過渡性養老金可以理解為,只有1997年之前有參保或視同繳費繳費工齡的人才有這部分工資。
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系數;基準調節金:2018年是480,2017年480,2016年450,2015年400;調節系數:這幾年都是3。基本養老金補貼=150元;社區綜合補貼=150元,這個150元是地方財政出錢。
4. 寧波市退休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有些個人參保的養老金的繳費系數可能就非常的高,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職工的平均工資和個人賬戶的存儲額等這些綜合的因素,會導致我們的退休金一般是會越來越多的,大家可以結合著上文把自己的退休金套著公式計算一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 寧波43年工齡退休工資多少
4300—5000左右。
在浙江,43年工齡,即使按照最低檔60%參保繳費,退休時的養老金,遠遠超過4300元。與其他省份相比,浙江在計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時,多出了過渡性調節金和養老金補貼。同時,設置了最低養老金的保底條款。相對來說,浙江的養老金計算規則,更貼心。浙江的做法,值得其他省份學習。
6. 寧波提前退休工式
提前退休公式如下:
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除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不降低養老待遇外,因病提前退休、國有破產工業企業提前退休人員以及2003年4月1日以後經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批准,整體轉制為企業,經批准提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都會受到一定影響。
其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其中,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人員,減發部分最高不超過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三項之和的14%。
也就是說,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每提前1年退休,比正常退休減少2%,但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提前7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扣減高出14%部分不再扣減。按上述情況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可隨正常退休人員的調整機制進行調整,以上人員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後,也不再重新計算養老金。
例:企業女工人許某,今年48歲,因病今年辦理了提前退休,許某提前退休的年限為兩年,這樣,她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1-2*2%)+個人賬戶養老金。她提前退休的養老金除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外,與正常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相比扣減了4%(2*2%)。
7. 寧波市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8. 寧波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