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補發工資是什麼意思
補發工資是什麼含義:
由於企業職工漲工資一般並不會補發,所以,補發工資可以理解為兩種含義,一是機關事業單位上漲工資後的補發,二是補發退休工資,也就是養老金。
【拓展資料】
2021年12月機關事業單位沒有補發工資:
先來說第一種可能,機關事業單位補發工資,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調整文件下發和實際執行日期有時間差,執行日期會早於文件下發日期,因此,會涉及到上漲工資的補發。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上一次調整是在2018年,當年是在11月底印發調整基本工資的文件,但是實際執行是從2018年7月1日開始,所以涉及到補發幾個月的工資。
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兩年上調一次的周期,原本應該2020年調整基本工資,但是由於疫情的原因,至今尚未統一調整基本工資,既然2021年並沒有補發工資的政策出台,基本工資沒有上調,因此,也就不涉及到2021年12月份補發工資。
部分退休人員迎來補發退休工資:
再來說一下第二種可能,部分退休人員確實在2021年12月迎來了退休工資(現在一般叫養老金)的補發。
怎麼回事呢?這部分退休人員是2021年度的退休人員,但是在他們退休之前,計算養老金所需要的一個重要數據也就是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還沒公布,這項數據一般是在下半年才公布,因此,在數據公布之前,這部分已經退休的老人,他們的養老金只能是先按照2020年養老金計發基數來算,暫時領取臨時養老金。
近期,一些省份陸續發布了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這些暫時領取臨時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他們的養老金就要按照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來重新核算,然後領取正式的養老金。由於2021年養老金計發基數高於2020年的基數,因此,重算的養老金會高於臨時養老金,而他們領取了幾個月的臨時養老金,這期間是少領了養老金的,所以要把這部分錢補發給他們。
因此,一些地區確實會在12月份給部分退休人員補發重新核算之後少發的養老金。
總結一下:
如果補發工資說的機關事業單位漲工資,那麼是不可信的,因為2021年工資沒上漲,所以12月份也沒有補發。如果說的是退休工資的補發,是有可能的,部分退休人員確實迎來了重新核算然後補發差額。
Ⅱ 今年五月份退休單位原因多上了兩個月退休工資上班的兩個月補發嗎
不能補發的,因為,退休工資是按你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發放,你因單位原因多上了兩個月班,那時你未辦理退休手續還處於上班狀態,還沒退休,所以,是不能補發的
Ⅲ 退休補發工資
法律分析:省各機關事業單位已陸續將增加後的工資發放到公務員手中,省內各地因具體情況不同,進展有快有慢,但都會在國家規定的7月底前完成。目前,已有個別單位將補發工資打入工資卡內,7月份工資在本月底或下月初發放。還有部分單位為達到7月底前調整完畢的要求,已提前預發7月份工資和補發工資。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職工的應發工資。漲工資後,應發工資也隨之「水漲船高」,除了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外,醫療保險費用也比之前有所增加。這就是實際增資略低於理論上的增資幅度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Ⅳ 退休手續辦晚了退休金有補發嗎
法律分析:辦理退休晚了是否會補發分三種情況:第一,個人承擔。辦理退休實際上也是屬於個人申請、審批制。如果個人不申請,國家是不予辦理的。這適用於所有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屬於工傷,就可以享受相應待遇,不過我們不申請就無法享受,超過一年之後就自動失效。第二,企業承擔。同樣的情況,如果是由於企業原因造成退休辦理不及時,那麼企業應當負責養老金的差額發放。第三,社保補發。當然由於社保部門造成的原因導致辦理退休的,肯定會由養老保險基金補發。比如說,因為社保系統升級故障導致無法辦理退休。畢竟社保系統的審核辦理現在越來越要求數字化,偶爾的社保故障導致無法辦理退休的情況也可以理解,這種情況養老金都會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Ⅳ 退休人員要補發5年養老金是真的嗎
退休中人即將補發5年養老金是真的。但僅限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可領取,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調整辦法是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
拓展資料:
1.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2.養老金的主要分類: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1)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2)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3)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3.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Ⅵ 8月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重算補發有何進展呢
只需是在2014年9月30號之前參與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就屬於中人,也就是說,哪怕你是2026年退休,只需你是在2014年9月30號之前參與工作的,就屬於中人。而且,有視同繳費年限就有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會由於十年過渡期完畢而沒有,主要還是看視同繳費年限有沒有。
Ⅶ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補發工資是真的嗎什麼時間補,都退休2年了,也沒有消息
這個消息是假的。補發養老金這樣的行為是十分嚴重的民惹事項,
民法典: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指的是2014年10月施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變革以前參與工作,在2014年10月底以後退休的人員。
由於施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變革是十分復雜的工程,當時施行變革的決議是2015年發布的。各種制度得完善和理順,破費了很長時間。以至有的地域如今局部中人的退休待遇還沒有理順。
退休待遇理順以後,才會觸及到有關養老金的補發。但是,退休待遇的理順都是從退休當月開端計算。有的中人退休還沒有兩年,怎樣可能會補發五年的養老金?而且補發五年的養老金錶述也有問題,正常來說是「補發從退休當月到如今的養老金差額」。
Ⅷ 退休工資補發
【法律分析】
大致從6月起,各地將陸續開始兌現增加的工資,完成退休人員補發工資,補發的金額根據職位和單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省各機關事業單位也會陸續將增加後的工資發放到退休人手中,省內各地因具體情況不同,進展有快有慢,但都會在國家規定的7月底前完成。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Ⅸ 因事業單位原因,導r致員工晚退休一年,養老金會補發嗎
晚退休一年,相當於延遲退休,這種情況很常見,在這一年裡個人是有工資收入的,同時也在延長著社保繳費年數。養老金是從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開始發放的,沒有補發之說,它與退休後的返聘不同。
Ⅹ 2022年退休人員補發工資
法律分析:一、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