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1%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1)安徽省公務員退休工資待遇規定擴展閱讀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教師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退休工資=工資X(工齡/法定工齡)X((75-法定退休年齡)/(75-退休年齡))總退休工資=退休工資X12X(75-退休年齡)註:75是指75歲。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
『貳』 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怎麼樣
一,享有相應的政治待遇。
這是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顯著特 點。如果公務員是黨員的,其退休後,仍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享有黨章 規定的權利,履行黨員的各項義務。國務院有關文件還明確規定,退休干 部與同級在職幹部一樣看文件,聽報告,閱讀有關資料。原擔任領導職務的同志,可請他們參加有關重要會議。
第二,獲得養老保險金。在我國,企業已經實行了社會養老保險制 度。公務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尚在改革過程中,不過其方向仍然是最終實行 社會養老保險。目前,公務員退休的,領取的是退休金。需要指出的是, 退休金的數額並非一成不變,同樣也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應調整,並 參照其他人員的增資水平進行。
1993年11月1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機 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中指出:「1993年9月 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除組織批准留任的 外),不實行職級工資制,參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水平,適當增加離 退休費。
離休人員原則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平均增資水平增加離休費; 退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扣除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費(增加 離休、退休費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實行職級工資制後離退休的人員, 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作如下規定:U)離休人員,按離休前本 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計發離休費。
(2)工作 人員退休時,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百分之百、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適 當比例打折扣後計發退休費。(3)在職人員提高基礎工資時,離退休人員 按照在職人員提高基礎工資的數額增加離退休費。(4)在職人員根據國民 經濟發展和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調整工資標准時,離退休人員可按調 整工資標準的幅度相應提高離退休費。
」從1993年至2003年,我國對公 務員退休金作了七次大的調整,較大幅度地增加了離退休費。 第三,其他待遇。公務員退休後,除了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治待遇和 養老保險金外,還可以享受為保障其晚年生活所必需的其他物質待遇。比 如,公費醫療、住房補助、物價補助等。
『叄』 公務員的退休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肆』 安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標准有哪些
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關於印發<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I一、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下同)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同,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一)離休人員。機關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二)退休人員。1.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2. 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機關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3.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三)退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5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資的70%計發。二、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凡列入我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范圍的單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等相關文件和本實施意見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一)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辦法。離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廳級(標准已發),縣處級正職670元,縣處級副職490元,鄉科級及以下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0元。(二)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辦法。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 省級(標准已發),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職人員增加退職生活費辦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國務院國發[ 1978 ]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增加離退休費的其他相關政策。1. 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費。2. 按國務院國發[1986]26號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專家,按下列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3. 按中辦發[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勞人薪[1985]22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義人員,按下列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縣處級正職640元,縣處級副職460元,鄉科級及以下33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30元。4. 事業單位原既有行政管理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雙肩挑」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時明確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費。三、離退休費的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根據國家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一規定和部署,相應增加我省離休人員的離休費,適當增加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調整辦法,國家另行研究制定。 四、經費問題這次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經費,仍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財政和單位負擔,省將根據各地實際和中央轉移支付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五、組織實施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調整離退休費計發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直各機關事業單位、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事廳審批。其中,省管幹部的審批事項,按現行規定辦理。各市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本地區(含所轄縣、區)的實施工作。增加離退休費、調整離退休費計發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並根據本實施意見,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統一離退休人員的思想認識,維護社會穩定,切實把好事辦好。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伍』 公務員退休待遇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公務員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退休費的標准如下:
(一)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一)、(二)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三)、(四)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三)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五)項的工作人員,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四)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職員的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條(一)、(二)、(三)三項的標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並且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
『陸』 公務員退休後的工資待遇
公務員退休後的工資待遇,具體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2、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查詢退休工資的方法,具體如下:
1、搜索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入官網後點擊導航欄的網上辦事;
2、點擊個人登錄,進行注冊,注冊完畢之後進行登錄;
3、進入查詢頁面,個人信息查詢里的,個人養老金發放信息查詢。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柒』 公務員退休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
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
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恤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7)安徽省公務員退休工資待遇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七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二)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第八十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
第十六章 申訴控告
第八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
受理國家公務員申訴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復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對國家公務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八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對於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提出控告。
受理國家公務員控告的機關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八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提出申訴和控告,必須忠於事實。
第八十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公務員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負責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捌』 安徽安慶日正處級公安幹部退休金一般多少
正處級退休的實際待遇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當地退休政策和國家退休政策決定的。
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工作年限換算的百分比+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正處級屬於縣處級正職,按照國家規定退休的,依法享受退休養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各地的政策略有不同,享受的實際待遇也會有不同。根據《公務員法》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