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後社保去世怎麼處理
退休之後去世之後,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由繳納保險的勞動者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無法繼承。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 退休人員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退休之後去世的,個人社保里關於養老金的部分可以繼承。但是繼承的只有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單位交的統籌部分是不可以繼承的。同時還會發放喪葬費、撫恤金,由親屬進行領取。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⑶ 社保退休後領了一個月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退休後去逝,只要個人賬戶的資金沒梯減到零,個人賬戶和余額是要以退回的,其他的費用不退。 60歲辦理退休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險費,剛領一個月就去世了,可享受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分別為當地職平3個月和10個的工資;另外由於只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他生前養老金個人帳戶中的余額可退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⑷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社保方面要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不斷不錯,比公務員略差,比企業好很多。
那麼,事業單位人員逝世後,主要能夠享用哪些待遇呢?能領幾錢呢?家眷又能享用什麼待遇呢?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逝世後,還有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等候遇能夠領取,家眷應盡快帶相關證明資料去社保辦理,總費用至少十萬元!
⑸ 退休後去世社保怎麼辦
退休人員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有)由繼承人全額繼承,同時符合當地規定者,社保應發放喪葬費、撫恤金。上述資金應憑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到參保機構辦理領取手續。《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⑹ 如果退休兩年就去世了,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已經退休兩年領了兩年退休金的話,死亡,只要領到了退休金就不能退了。家屬去原來參保的社保局提取個人賬戶余額,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當地居委會可以開具),可以提取個人賬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⑺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咋領
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⑻ 人員死亡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人去世後社保可以取出來,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要先獲得當地的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然後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社保中心會按照規定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余額退還,同時還需要發放死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