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金是按照什麼標准發放的
退休金發放的標准一般和兩個標准關系密切:一個是繳費基數,一個是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必須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方可發放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貳』 退休金的多少是根據什麼來定多少
一、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二、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
三、提前退休養老保險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屬於法定特殊工種的職工提前退休的,養老金正常發放不減發。屬於企業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和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一般的職工都是在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並且滿足其他條件下退休,然後每個月領取相應的退休工資,但是有些特殊工種的職工,可能會出現提前退休的情況,此時對其退休工資的計算就有所不同。
『叄』 養老金是按什麼標准發放的
法律分析:養老金是按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肆』 退休金每月幾號發放
1、退休金發放時間每月10號。
2、退休人員養老金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退休的次月起開始領取。
2、企業因各種原因逾期給職工辦理退休,其退休時間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間為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達到法定年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執行。
4、因企業原因使退休人員未能按時領取的養老金,由企業負擔 。
5、按照現在的養老金發放標准,一個職工60歲退休,每月從個人賬戶的領取額就是個人賬戶里的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經計算是139個月,71歲的時候可以領完。
6、如果參保人活不到71歲,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以便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7、養老金個人賬戶在設計上考慮到了多樣性,不管退休年齡是不是60歲還是會延遲退休,個人賬戶的計發都不會受到影響。
(4)退休後的退休金按照什麼發放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參考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伍』 退休後養老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法律分析】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陸』 養老保險退休後是怎麼發放的,是按戶口所在地的標准還是按繳納養老保險所在城市
退休以後養老金的發放,是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所在城市的標准。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時,在哪裡辦理退休手續,依據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
1.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分三種情況:①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②參保人員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③參保人員在每個參保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都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柒』 退休後按照什麼發放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捌』 退休後怎麼領養老金
退休後要按照以下的方法領養老金。
退休後養老金在哪裡領取:
1、養老金資格認證
這是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一個憑證,所有退休的人每年都必須通過認證才會按時發放退休金,參保職工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和退休證原件到居委會登記辦理即可。
2、社保中斷後如何補救
可以找一個可以免費代繳社保、公積金的公司代繳。
3、交不夠年限,退休能不能把把錢取出來
到了退休年齡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門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4、累計10年領取地的決定條件是什麼
必須先滿足養老金領取條件(達到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累計10年領取地區的決定條件。比如你剛開始在深圳工作了3年,然後又去上海了,之後又回來了,只要累計在深圳繳納滿10年,就可以在深圳辦理養老金領取。
5、繳的一樣為什麼到手的卻不一樣
因為退休金的計算不僅和你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余額有關,還和領取所在地的社保平均工資有關。比如,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是7086元,天津是4944元,在同等條件下,你在北京領取養老金比在天津多的多!
『玖』 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拾』 退休金的發放是以什麼標准計算的
退休金的發放是根據你所在城市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加上個人繳納的社保賬戶里的錢和工齡工資來平均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