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新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標准: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北京市最低退休工資2021
法律分析:據悉,北京市從2017年起,提高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標准上限,由現行的7420元/年調整為9000元/年,最低繳費標准1000元保持不變。2020年北京養老金可能也將會上調5%,現在北京可能養老金上調的實施細則也正在制定過程中,細則制定好了以後,可能也就是這一兩個月就能夠發到手了。4與17日,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9年底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將在2020年總體上上調5%左右。而北京2020年的細則,可能會跟2019年上調的細則有點像的。下面是2019年北京養老金上調的一些細則,可以看出來,北京也是實施了定額調整和其他調整方法相結合的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Ⅲ 北京市征地農轉非退休金如何調整
集中上漲。
企業事業退休人員上漲一共分為5大類。第一:定額調整。第二:繳費年限掛鉤。第三:與上一年的養老金水平掛鉤。第四:高齡人員傾斜照顧。第五:特殊照顧人群。
根據國家的相關要求,2022年北京市採取了定額調整的方法向低收入的群體放寬政策,給予適當的傾斜。繼續堅持和繳費的年限相關聯的,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有關規定。
Ⅳ 北京市2021年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後的養老金
6月15日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本市第29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2016年以來第6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的調整將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繼續保持向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加大傾斜力度的調整辦法,使他們更多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此次調整面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預計惠及31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並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於6月15日就可以領到補發的養老金了。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1.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
2021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其中,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照退休人員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為基準線劃分兩檔,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過採取低者高調、高者低調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後低於5841元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僅限於調整前月養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3.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21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礎上,繼續對65歲以上退休人員中繳費年限滿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體現對退休時間早、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進一步傾斜。
4.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歲以上,國家規定他們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調整仍將按往年辦法,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合計將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基本養老金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和調整標准進行調整,並於6月底前發放到位。
Ⅳ 2021北京企業退休金漲多少
2021北京企業退休金漲多少?2021年北京企業的退休金也是漲了工資的5%。
Ⅵ 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有哪些
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出爐,參照往年公布時間,預計4月份公布,但是每年的養老金調整方式是基本不變的,那就是遵循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
其中,傾斜調整會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進行額外的照顧,他們可以多漲養老金。預計2022年依然會對高齡退休人員執行傾斜調整的方案。
Ⅶ 北京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Ⅷ 北京今年退休養老金怎樣計算
法律分析:北京市的最新養老金調整方案為: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退休人員根據繳費年限進行調整,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的額,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