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軍人自主擇業後工資由哪個部門發放
自主擇業是現役軍官退役時的一種選擇退役方式,通俗地講就是提前退休。
1、正營職軍官和團職以上軍官,服役期滿20年的,退役時可選擇自主擇業;
2、選擇自主擇業的退役軍官,國家不再統一安排分配工作,退役時除正常退役費外,還發放自主擇業費;
3、自主擇業退役軍官到地方後不能進入國家企事業編制,否則取消自主擇業身份;
4、自主擇業退役軍官工資由地方民政部門統一發放,每年定期增資,並且隨現役軍人工資增漲調整而調整,但調整幅度一般沒有現役軍人大。
按照《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國轉聯【2001】9號)文件規定,退役金的發放時間為每月10號。在實際工作中,無特殊情況,退役金每月應到賬日期為當月10號,只會提前不會滯後。
退役金的發放時間:
從退役現役部隊停止供給的下一年度1月1日開始發放,簡單說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役期間的工資由部隊計發至批准轉業當年的12月31日,從翌年1月1日起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退役金主要由基礎部分、增發部分和年度增資三部分組成。其現行的政策規定計算公式為:月退役金數額=(職務工資+軍銜工資+軍人職業津貼+房租補貼)×(基礎部分計發百分比+增發百分比)+軍齡工資+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年定期增資×(基礎部分計發百分比+增發百分比)。
② 部隊轉業幹部在企業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軍功增發退役金;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③ 軍人自主擇業有哪些待遇
一、自主擇業的轉業安置條件比較寬松
中發[2001]3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享受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安置去向條件外,還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選去向明顯增多。特別是一些接收軍轉幹部數量多、計劃分配門檻高的省會城市,對接收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也沒有太多條件限制,進一步為自主擇業幹部的去向選擇開了「綠燈」。
此外,中發[2016]13號文件明確,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軍齡滿18年的師級以下職務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提出申請,經組織審核批准,可以選擇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放寬了軍隊調整改革期間自主擇業的服役年限和轉業對象條件限制。
二、自主擇業幹部能夠領取數目可觀的補助金和退役金
後財[2001]45號規定對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在發給轉業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的基礎上,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也就是說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除轉業費外還可領取一筆數目不菲的自主擇業補助金。
月退役金方面,國轉聯〔2015〕1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基本退役金和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其中,月退役金數額={[職務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人職業津貼+房租補貼+地區津貼](80%+增發%)}+軍齡工資+自主擇業生活補貼;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並且每年定期增長。
國轉聯[2016]6號文件進一步明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役金按照國家政策繼續發放,也就是說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可以終生領取,並且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國轉聯[2006]1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並以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也就是說,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繳費滿一定年限(一般為15年,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後財[2015]1726號文件,自主擇業幹部退役時軍隊不給予退役基本養老保險,所以這里的繳費年限特指自主擇業後在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的繳費年限),且達到退休年齡時即可領取養老金,這樣退休的自主擇業幹部既可以領取退役金,又可以領取地方的養老金,退休後收入更加可觀。
三、自主擇業幹部可以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中發[2001]3號文件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幹部未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的醫療保障,按照安置地黨和國家機關與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自主擇業幹部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
自主擇業幹部未實現就業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由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向當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所需安置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根據這些規定,自主擇業幹部可享受安置地與自己轉業時職務等級相應標準的公務員醫療補助,其中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和住院起付標准以上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安置地政府解決。
四、自主擇業幹部的住房權益受政策法規保護
中發[2001]3號文件和國轉聯[2001]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其離隊時一次性發給本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部隊一次發給的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在購建住房時,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自主擇業幹部的就業培訓內容逐步規范
國轉聯[2008]5號文件明確,從2008年起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經費提高。適應性培訓分層次組織實施,時間不少於5天,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和安置地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自主擇業管理服務相關規定、就業創業有關政策法規及指導等。公共類專業培訓大綱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制定;行業類專業培訓大綱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行業部門共同制定,專業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到地方報到後3年內,可以根據個人需求,向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經批准參加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其相關培訓費用可在軍轉教育培訓經費規定的標准內支付。
六、自主擇業幹部的就業創業得到國家政策扶持
國轉聯[2016]6號文件明確規定,各地要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本地就業創業工作總體規劃,將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納入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范圍,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並且要求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特點,開展具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加強實習實訓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自主擇業幹部如果想從事個體經商或創辦企業,國轉聯[2001]8號規定,自主擇業幹部從事個體經商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擇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自主擇業幹部如果想通過招聘就業,國轉聯[2001]8號文件明確,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選用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對參加全國統一組織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地方用人單位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
七、軍轉安置部門的服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國轉聯[2016]6號文件明確從2016年開始,中央和地方財政根據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幹部人數,按照1000元/人/年的標准撥付管理服務經費,主要用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走訪慰問、個案幫扶、檔案管理、自主擇業工作信息化建設、就業招聘、就業創業典型宣傳、創業服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④ 自主擇業一直發工資嗎
法律分析:自主擇業的待遇:滿16年不滿18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60%。2. 滿18年不滿2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70%。3. 滿20年不滿23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80%。4. 滿23年不滿26年的軍官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0%。5. 滿26年不滿30年的軍官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官工資的95%。6. 滿20年不滿25年的軍士長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80%。7. 滿25年不滿30年的軍士長 自主擇業所在地同級別軍士長工資的90%。8. 同時,自主擇業的軍官和士兵還將發放住房供給金和參加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八十四條 軍官離職休養和軍級以上職務軍官退休後,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安置管理。本法施行前已經按照自主擇業方式安置的退役軍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⑤ 部隊退休幹部待遇有新的規定嗎
法律分析:有,規定是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軍功增發退役金;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本人生前10個月至40個月的退役金作為撫恤金和一定數額的退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三十四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六條 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⑥ 軍轉干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軍轉干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軍隊轉業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劃,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法律依據:《轉業軍人幹部退休以後的補貼政策規定》第三條?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轉業軍人幹部退休以後的補貼政策規定》第四條 ?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轉業軍人幹部退休以後的補貼政策規定》第五條?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⑦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如何計發和調整
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
團職和軍齡滿20年的營職軍隊轉業幹部,按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但各項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不得超過安置地同職級軍隊幹部的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退役金與退休幹部退休生活費一樣,免徵個人所得稅。
⑧ 天津市的軍轉幹部是否可享受不低於天津市公務員平均工資的標准
計劃分配到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計劃分配到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到地方後受到降級以上處分的軍隊轉業幹部。
第三十一條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
第三十三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從批准轉業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由市軍轉辦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本市駐軍同職務等級軍隊轉業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第三十四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准增發退役金:
(一)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准增發。
本細則第三十三條和本條各項規定的標准合並計算後,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本市駐軍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第三十五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月退役金低於本市當年政府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由市財政發給差額補貼。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退役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或者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其工資等各項待遇按照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不再享受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政策。
第三十六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區別不同情況,一次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標准:被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准: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市軍轉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第三十七條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享受本市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第三十八條軍隊轉業幹部在服役期間被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市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