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o歲退休32年工齡,個人社保交了83ooo元,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有多少養老金
每個地區不同,、到當地社保局咨詢一下。
B. 2021年全國退休人員有多少人
1.國家有明確的養老保險調整機制。過去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都是由各省(市)自行決定。2005年國家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建立國家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2011年,在《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進一步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2.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養老金的調整,與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物價上漲水平、社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有關,由於職工的工資、物價水平等因素每年都在上漲,因此,養老金的調整也勢在必行。這也體現了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非常符合我國的國情。
二、明年企退人員養老金能大漲嗎?
根據養老金調整趨勢、社保基金收支情況、2020年的相關經濟指標情況,明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大漲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有以下2點:
1.近幾年養老金漲幅趨於平緩,社保基金支付壓力逐年提高。在2015年以前,養老金漲幅在10%左右;最近幾年,一直保持在5%左右。養老金的漲幅逐漸放緩,趨於穩定。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大部分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撫養比在2.5 :1左右,也就是說,2.5名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供養1名退休人員。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社保基金支付壓力巨大,個別地區已經出現嚴重缺口,需要依靠國家資源調配和政府補貼。受疫情因素影響,2020年國家執行社保減免政策。截止2020年9月底,我國三項社保基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總收入為3.57萬億元,總支出為4.22萬億元。 無論從近幾年養老金的增長趨勢,還是從社保基金收支情況來看,大幅增長可能性不大 。
C. 全國沒有社保金都老年人有多少
各個地方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希望以下的
對您有幫助: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
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
。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
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
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
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
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
。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
。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
。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
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全國不用交社保而又能享受社保退休金的人有多少呢
93年以前復退休的工人,都屬於制這種情況。
具體多少人,你去統計局問問。
其實這種情況你要理解,因為當年工人的工資很低,他們為祖國做出了貢獻,不養活他們也不對,不是么?
熱心網友不能拿殘疾人,低保戶,五保戶說事情。如果工廠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是免稅的。也就是說國家稅收在養活他們,低保戶中間也有很多農村的,殘疾人。有的殘疾嚴重的,到了50歲可以去福利院,也是財政在支持他們生活下去。五保戶更不能說了,比如烈屬,子女為國捐軀了,難道我們不應該贍養他們么?-----------如果你羨慕這些人,你先把自己打殘疾,然後去貧困山區呆著,然後別生育。你也可以享受這樣的待遇。
事業單位要分情況,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全額撥款的當然是財政,差額撥款的不完全靠財政,自收自支的和財政根本沒有關系。
至於公務員,上海的基層公務員,這么給你說吧,就說2011年剛考進去的,最普通的,到手工資才4400左右,連平均工資都沒有到,有啥可說的。雖然他們是財政撥款,但是也繳納了養老金。有的11年錄取了做公務員的,一聽工資,馬上放棄做公務員了。
E. 有多少人退休金能拿到9000元企業人員有可能嗎
在退休後能拿到高達9000元的退休金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高的水平了,是一個平均養老水平退休金的3倍,更超過很多人的絕對工資數目,這讓我們大部分人都非常的羨慕了。所以每年能拿到9000元退休金的人是極少數的,對於企業人員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一般的企業人員,而且也是少數的,難度也是很大的。我們可以從以下這幾種角度分析來看:
在我國,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差異是非常明顯的,有的甚至處於一種失衡狀態,很多人都認為退休金之間差異過大,面臨著再分配上的不均衡問題。我國接下來將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要求進一步體現社會公平。而對於國企退休人員退休金的發放也會有一個大的變化,將完善社會化方式發放,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進步,在據2020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改革通知公布了退休工資總體調整為2019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五。對於退休金的連續十六年增長趨勢,可見我國是很關注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更加重視退休金的均衡程度,來體現公平性。
現在你對退休後能拿到9000元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是否能拿到有一個更深的了解了嗎?
F. 延遲退休再次引熱議 最低100萬養老金如何籌備
近日,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障實驗室發布論文指出,經過數學模型計算發現,雖然不同就業群體最優退休年齡差異很大,但對城鎮就業人員整體而言,最優退休年齡為 64.14 歲,這個數值可以作為我國調整標准退休年齡的參考值。消息一經傳出,又將延遲退休、養老難題等再次帶回到公眾視線中。 養老資金盡早籌備 如今,許多大中城市人口平均壽命超過 80 歲,「壽比南山」正在成為現實,退休後有多少人的晚年生活能夠「福如東海」卻存在很大的疑問。一項調查數據表明,退休後 30 年只吃盒飯也要 100 萬, 80 後希望 60 歲以後過上相對愜意的退休生活需要准備 364 萬。養老資金的盡早籌備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眾所周知,社保退休金只能維持基本生活。按照現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2013 年全國企業職工平均退休金為每月 1893 元,養老金替代率僅為 45% ,這意味著企業職工退休後的收入不足退休前的一半,且在職期間收入水平越高,退休金的替代率越低,僅靠社保養老明顯難以維持現有生活水準。更何況,目前城鎮基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額突破 2 萬億元大關,社保養老金的巨大缺口仍然是棘手的難題。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黨組書記戴相龍坦言,養老金確有缺口,靠公共養老金養老根本不行。戴相龍建議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提倡個人應及早通過商業保險做好退休規劃。事實上,在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而言個人為養老准備的資金均包含商業養老保險,其比例約占養老金總數的 40% 。 商業養老保險是「壓倉石」 在各種養老工具中,商業養老保險有著特殊的意義。中宏保險的專家指出,在一個完整的養老理財組合中,商業養老保險能夠起到「壓倉石」的作用。因其兼具壽險保障和養老規劃的雙重功能,被普遍認為是當前解決個人長期養老儲備問題的上佳解決方案。特別是具有分紅特性的養老保險產品,能夠在按期保證提供養老金的基礎上,通過派發分紅在一定程度上抵禦通脹。 養老年金類保險操作簡單,讓人操心的資金打理均可交由保險公司完成;商業養老保險回報明確,只要確定自己希望在退休後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取多少養老金作為補充,就可讓保險公司幫助計算出個人需要購買的額度和繳費時間,到了約定時間即可按月領錢;養老資金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並可適度收益,抵禦通脹,這也是穩健理財型的商業保險輔助養老的優勢所在;商業養老保險還可以強制個人儲蓄,這一特點對於平常消費傾向明顯,儲蓄率低、投資習慣較差的人群而言具有「他律」的效果;養老儲備是一項長期的理財計劃,通過選擇紅利留存復利滾存計算收益,儲備時間越久,效果越佳,「復利的魔力」可通過養老年金這類長期商業保險得到明顯的體現。 富人養老也「保險」 具有一定收入水平的工薪階層、白領中產家庭,通過合理的保險計劃,能夠幫助實現家庭生活的財務規劃;更有甚者,富人年繳百萬甚至躉繳過億保險費也已經不是新鮮事。生活及各方面條件都已經非常優越的高凈值人群,他們購買保險的意義又何在? 首先,通過合理的保險計劃,可以保障這些高凈值人群在喪失掙錢能力之時,使自己和家人挽回失去的量化價值,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延續優越的生活方式;富人們通過打拚積累下來的財富,並不希望讓富二代們揮霍一空,更不願意子女成為貪圖享樂的寄生蟲。保險可以以年金的方式分年給付,一直持續到子女年老,這樣既培養了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也保證了他們有一定質量的生活。 其次,已經擁有大量資產,實現了財務自由的高凈值人群有許多獨特的需求,往往需要通過制定合理的理財計劃,保證財富的保值和增值,從而及早規劃子女教育,並且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退休後的高品質生活等。 市面上有許多保險計劃,為中高端人群提供了適合的選擇。以中宏「金裕年年」 A 款產品為例,該產品集快速給付、退休賀壽、終身年金、流動性強和簡易核保於一體,旨在為成功人士提供財富保障、財富積累和財富傳承的上佳解決之道。客戶可以從第五個保單周年開始至 59 周歲每年領取保額 5% 的保單現金利益,獲取靈活現金流貼補日常生活重大支出;年滿 60 周歲時還可獲得 100% 保額的退休賀壽金;客戶更可以在 61 周歲至 100 周歲止(期滿)期間,每年獲得 15% 保險金額的現金給付,充分保證退休生活品質。新產品還新增了多種短期保險費繳付選擇,同時免除保單體檢以簡化投保程序,保險公司還將根據經營情況進行保單分紅,便於成功人士在較短的時間內輕松完成其人生的合理財務保障規劃。 面對養老金缺口及其它諸多養老難題,各項大政方針的制定和實施尚存在一定不確定因素。對所有人都無法迴避的課題,結合自身及家庭情況未雨綢繆,制定合理的保障計劃,是積極應對和籌備之道。
G. 國內退休人員超過1萬元的人,佔比有多少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大家,這個佔比是非常低的,甚至來講是不足10%這樣的一種佔比。即便自己是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或者說從公務員單位退休初審以上達到1萬元的養老金,可以說這樣的人群是寥寥無幾。
三、哪些人能夠超過1萬元呢。
只有少部分從公務員的這種領導崗位上退休下來的人員,或者說從部隊退休的一些幹部軍官,他們的養老金水平能夠突破1萬元以上,除此之外還有就是大型國有企業單位退休下來的高級管理幹部,也許能夠突破1萬元之外,幾乎是不存在的。絕大部分從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出示養老金2000塊錢到3000塊錢左右是比較常見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或者說從公務員單位退休,大部分人群,是在6000塊錢到8000塊錢左右是比較常見的,所以說距離1萬元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H. 請問全國退休靠社保養老的總數有多少人
目前全國超過60周歲人員約2.5億,其中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約1億,現全部由社會保險支付養老金。
I. 全國社保卡持卡人數13.4億,你交了多少年社保了
我交了4年多的社保了,而且我也會一直交下去。
對於那些已經參加工作的小夥伴來說,他們對社保的概念應該已經不陌生了,因為社保可以覆蓋掉我們的基礎保障,所以對於已經出了社會的人來說,基本上每個人都要交社保。
社保的覆蓋范圍確實已經非常廣了。
如果把時間推回到10年前,可能全國社保卡的查人數也沒有這么多,因為在這10年間,我們在快速推進社保網路的建設。原因也非常簡單,因為社保是全民的保障體系,這個體系並不是某一個人或某一個群體搭建的,而是每一個公民共同參與的結果。
現在全國社保卡的持卡人數已經突破了13億人,基本上實現了所有人口的覆蓋。從某種程度上講,社保人群的覆蓋率會影響到每一個人的基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