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還有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於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的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㈡ 國家公務員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㈢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原工作期間的養老金能不能保留
養老金或社保金是不會被剝奪的。不會因為開除公職而被取消。但是就公務員而言確實有以下幾點問題需要確認:
人事部發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後,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新工作單位管理;沒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其戶籍所在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如果你的檔案轉入上述單位,你的養老保險或社會保險的繳納也應該隨之轉入上述單位來管理。
就目前而言公務員可能還沒有養老或社保賬戶,可能得待公務員退休是才開始設立養老和社保賬戶。因為公務員每年並不按年度或按月繳納養老或社保金,雖然這個政策目前已在改革,公務員也要開始按月繳納養老或社保金了,但是具體實施還未完善,具體的繳納時間和繳納比例都在制定中,國家制出台了一個 大的指導性政策,具體實施還有待實施細則來完善。
就此而言,你最好到單位的人事處問問工作人員,你的養老金賬戶是否已經開戶。如果開了戶,你應該有養老金賬戶的賬號。把你的賬號記下來,由單位開具介紹信,到市縣的社保中心辦理養老金轉移到你所在市縣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手續。
㈣ 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㈤ 公職人員退休之後被開除公職,還會有退休金嗎
已退休指導,是不能開除公職的,能夠追責,他們的養老金會遭到嚴重的影響。
總而言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違法立功的代價是昂揚的,廉潔公正、正身違法,是獨一的持久之路。
㈥ 被開除公職還有退休金嗎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於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的年限。
(6)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有退休金嗎擴展閱讀:
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被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判刑服刑期間不計算工齡(未離開工作崗位照發工資者除外)。
被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以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或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㈦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退休有退休金嗎
公務員被開除後,只要你繼續續交夠15年,退休肯定有退休金的,如果你沒有交夠15年退休後就沒有退休金。
㈧ 公務員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領取退休金資格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以前的養老保險賬戶在開除的同時將被凍結。可以選擇自行重新購買社會養老保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但被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領取退休金資格的。
法律依據:《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 》:一、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㈨ 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
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
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㈩ 公務員被開除後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在員工被開除公職之後,就不再享有退休金了。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不過雖然沒有退休金了,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因為開除公職之後,員工享受退休金的法定條件就不符合了,自然不能夠再領取退休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