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四)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對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對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對第(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經冒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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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養老金可以申請暫停發放嗎
不會停發。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否停發,主要看是否出現了以下幾種情形,第一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沒有及時完成認證就會暫停發放養老金。第二是否被判刑坐牢,如果坐牢了,坐牢期間的養老金也會暫停發放。第三,是否被宣告失蹤,如果被宣告失蹤了,也會暫停發放養老金。第四,退休人員去世,養老金停發。
4. 7月份起,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將暫停發放,咋回事
5. 8月份有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被暫停發放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無須擔憂,緣由是這樣的:
2020年末,我國職工根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還高達48,317億元,而且2021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是大於支出的。無須擔憂。
6. 哪五種情況停發養老金
第一種:退休人員沒有及時進行生存認證的。簡單來講,就是要進行官方認證,證明你還活著。為了避免已經去世的退休人員家屬多領、冒領養老金,大多數地區要對退休人員進行生存認證,就是每年的年審。沒有及時參加認證的,社保機構就會暫停發放。
等到退休人員認證後,可以繼續領取,還會對之前未領的進行補發。未及時認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失蹤時間超出六個月,被申報失蹤或者注銷戶口的情況下,養老金也會暫停發放。
第二種:有多地繳費,或者重復繳費的,退休時沒有把繳費記錄歸集起來,確定具體的發放地區的。年輕時跨地區跳槽,沒有辦理養老保險記錄轉移的,或者是因為失業有停繳記錄的,恢復繳納未計入養老金待遇,這些都需要重新核算,並且給相關部門提交證明,才有可能恢復發放。
第三種:違規在多地辦理退休,領取雙份或者多份養老金。前面有講到多地繳費或者重復繳費的,無論是多地辦理還是多地繳費,每個退休人員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一旦發現有多領的情況,也可能會暫停發放養老金,
違規在多地領取養老金,違規兩地或多地辦理退休,領取雙份或多份養老金待遇的,一經發現,也可能暫停發放養老金,該退的退,該清的清。有的地區也有過往不追,已領不退,之後只能領一份,另一份辦清退的。
第四種:退休人員出現違法犯罪記錄的。這項規定旨在讓我們做一個守法合法的好公民。退休後一旦出現違法犯罪情況,處於服刑期間,也會被暫停發放養老金。刑滿釋放後,會按照復興前的養老金標准恢復發放,也可以被納入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范圍之內。所以即使是退休後,做人做事也要在法律規定和允許的范圍之內,才能合法合理的拿到應得的退休金。
第五種:退休人員欠債沒有償還。退休人員如果有欠債,且在法院有記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院一般會判定把養老金劃撥給債權人,直到領取人員的債務還清,退休人員才能領取正常的養老金。也有一種情況,會留給領取人員一定的費用作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在領取養老金期間盡量減少負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7. 養老金會因為什麼原因被停發
養老金的停發主要的原因是有幾種,其中一種就是養老金沒有進行相應的認證,其次如果相關的人員涉嫌了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逮捕了,最後一個就是退休以後的人員到國外定居這類人群相關的部門是可以將其養老金進行停發的。
雖然說養老金停發是一個對本人比較嚴肅的問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人的養老保險停發,而且停發的原因也是各種各樣。
一、沒有養老金認證
養老金如果沒有進行認證,而相關的部門是為了防止別人盜用身份來冒領養老金,所以國家就會規定將沒有認證的養老金進行停發,只有進行認證了的才會正常的發放和領取養老金,這一點其實小兵也是能理解的,畢竟也是出於安全考慮,如果養老金沒有進行相關認證是很容易被別人進行冒領。所以發現停發以後,那就請本人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認證。
8. 退休工資為什麼停發了
退休工資停發原因,沒有按時進行養老待遇資格認證退休人員,出國定居,已經沒有中國國籍的退休人員,正在監獄服刑的退休人員,消失或失蹤的退休人員,去世的退休人員。
9. 為什麼退休金突然停了
一般居民有下列情況,養老金就會停發:
1、出國定居、失蹤、無法聯系。出國定居的,因為無法按時完成養老金認證,所以會被停止發放。無法聯系或失蹤的,一般超過半年就會停止發放養老金,如果後面有重新和政府聯繫上,那麼會繼續發養老金,並補齊之前停發的。
2、居民有債務糾紛或涉嫌犯罪。如果有債務問題,法院會讓相關部門直接把養老金劃給債權人,還清之後才恢復發放;如果居民犯罪被收押了,那麼養老金也會暫停發放。
3、未按時進行養老金認證。職工退休後,每天都要按時完成養老金認證,如果當年沒完成認證,那麼養老金就會停止發放。進行認證的作用是為了證明自己活著,如果居民已經死亡,養老金就會停止發放的。
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除以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0. 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如何停發
法律分析:如果是事業單位的話、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