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作15年以上,合同到期,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單位不續簽,如何賠償
首先要確定是否是公司單方面不續約,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如果是雙方同意解除勞動關系,是依法解除,若是單位但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非法解除,是不同的概念。
以下的討論是指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但不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超過五年的情形。(因為滿15年,切不足5年退休,是不允許解除勞動關系的)
1、《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如果是單位但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是非法解除。
2、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
四種情況:
一、因勞動合同期滿的,屬於自然解除勞動關系,不存在補償問題;
二、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存在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進行補償;
三、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上班的,視為自動續簽,雙方協商後,同意解除勞動關系,應進行補償;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續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進行雙倍賠償。
賠償金的計算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6個月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應為雙倍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
B. 我滿50周歲,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了,有補償嗎
1.如果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專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屬簽)原合同至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終止,到時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2.如果你在該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或者雖滿15年但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單位應當按照你2008.1.1後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3.如果你的法定退休日(男的為60周歲生日,女的為50周歲生日)早於勞動合同到期日,那麼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你的法定退休日晚於勞動合同到期日,那麼參照以上第1條和第2條執行。
C. 離退休年齡不滿三年怎麼解釋
離退休年齡不滿三年,這句話經常是出現在企業跟員工續簽合同的時候,這時候一般默認續簽合同。
還有一種就是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在已經領取失業金期滿之後,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滿五年,可以申請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直到辦理退休手續為止。
D. 准備和員工第三次續簽合同,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但是還有半年就到退休年齡了,怎麼簽是簽
摘要 你好,都可以的,不影響,
E. 在單位工作五年以上,距法定退休還差二年,合同一年一簽,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不
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因為只有在這家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才不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建議:一是以個體勞動者的身份續繳剩餘兩年的養老保險,或重新找單位就業接茬繳納養老保險。
F. 臨退休年齡兩年半,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只要你已經在用人單位(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臨退休年齡兩年半,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合法的,依法「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網頁鏈接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G. 50歲退休還差3個月,合同到期了,需要續簽合同嗎
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了,那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合同期滿時不能終止勞動合同,而是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勞動合同至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不滿十五年,那麼勞動合同期滿時雙方應當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雙方都願意續簽的,那麼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H. 受工傷離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合同到期不續簽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也遞減嗎
受工傷之後,離退休年齡還不足5年,如果到合同的時候他們不續簽辭退你的話,可以要求賠償,而且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也不應該遞減,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
I. 本該五五歲退休的但臨近五十歲時單位不續簽合同,是否可以五十歲辦理退休
應該是不可以的,有好多單位都是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就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不續簽合同了,我覺得55退休不是挺好的嗎?還可以,多上五年班,雖然多交五年保險,但退休之後可能也會多拿很多的錢,50歲有點早,身體條件允許的話,再上五年也挺好的,有多少人退休之後還想找點活干呢。
J. 勞動合同期滿的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能否續簽
到了這個年齡,就應當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保護這些年齡段的群眾不至於由於年齡大了不好找工作,而引起生活困難。這是勞動法明文規定的。因此在這個年齡段必須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