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法規】
《職工退休福利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職工停職期間可免提存,但保留其領受退休福利金的資格,復職時即恢復提存。對該職工已提存的退休福利金的收益,由受託人按月復利計算滾入本金。但停職期間經本公司認為必要者得繼續提存,其停職期間的固定薪津總額以停當月份的固定薪津額為准。第十一條 職工中途退職者退還其本人已提存的儲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公司為該職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儲存金的本金,依下列規定辦理,但其收益金全歸該職工領受:
(一)任職滿七年以上十年以下者給付百分之百;
(二)任職滿四年以上的給付百分之六十;
(三)任職滿二年以上的給付百分之四十。
前列職工如因挪用公款受免職處分的,公司為該員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儲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概不予給付。
B.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給出條件不足,無法計算。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注意事項: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一、退休工資的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二、辦理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C. 退職最低能開多少工資
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的40%的生活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一、首先,退職是對特殊情況下對幹部職工的一種安置措施,解放以來不同時期規定了不同待遇。建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前,保障待遇是40%工資,另給予公費醫療。1992年1月1日起建立社會養老統籌後,專指職工因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進行安置,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退職生活費,進行休養。
二、職工退職的條件是: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因年老體弱,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備條件的;本人自願退職,而其退職對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凡具備上述之一條件的,均可享受職工退職待遇。它包括;退職生活費、醫療待遇、死亡待遇。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的40%的生活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工人的退職費,企業單位的由企業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由退職工人居住地縣級行政部門分別預算支付。退職人員的醫療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職職工相同。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職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
(2)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三、退職生活費由:基礎生活費、繳費生活費和過渡性調節金構成。 具體計算辦法是:
基礎生活費=(參保人員退職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8%。
繳費生活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0.6%。
過渡性調節金以80元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職的按下列表所列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職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D. 公務員三十年工齡退休的工資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務員30年工齡退休工資比例為退休時工資加崗位津貼的85%,除此之外,還有保留物價福利補貼、生活性補貼、住房補貼等,這些福利補貼根據地方性政策不同略有差異。而隨著新的養老保險改革政策的實施,以後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將不會再形成較大差異。退休前工資主要是由基礎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四部分構成的。前面兩者只是退休前工資的小部分,通常公務員退休前工資主要的支持部分還是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所以,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是全額計發,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則需要按工作年限進行一定比例換算之後計算發放,也就是其中的百分比。工齡與退休金有關系,工齡可以作為計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項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因此工齡越長的,累計繳費年限就會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退休金也會越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 退職與退休 養老金相差多少
退職與退休,發放養老金比例不一樣。
退職費計發比例
工資制度改革後,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40%計發。退職的工人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不滿10按50%計發。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後事業單位職工和機關工人辦理退職的人員,退職前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生活費為本人原工資的75%。
退休費計發比例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時,我省的離退休人員分兩步進行了離退休費制度的改革。第一步是:男職工,工作年限滿35年的補貼到95%,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補貼到90%,滿20年不滿30年補貼到85%,滿15年不滿20年的補貼到80%;滿10年不滿15年的補貼到70%。女職工,滿30年的補貼到95%,滿25年不滿30年的補貼到90%,滿20年不滿25年的85%,滿15年不滿20年的80%,滿10年不滿15年的70%。
計發基數: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一定的比例計發。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本人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機關工人:1、技術工人,按原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獎金三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2、普通工人,按本人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F. 事業編制退休工資怎麼算
事業編制退休工資演算法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G. 病退工資和正常退休工資差多少
病退工資和正常退休工資一般來講一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至少會相差50元左右。
在同等條件下病退人員養老金肯定要低於正常退休人員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至於具體會相差多少,一般來講一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至少會相差50元左右。
影響病退工資和正常退休工資的因素:
1、病退人員的繳費年限比正常退休人員要更短。繳費年限越多,計算的養老金就越多;
2、病退人員的繳費工資比正常退休人員更少。繳費工資越多,計算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更多;
3、病退人員退休時上年度的社平工資比後面正常退休人員要低。一般來說,社平工資基本上每年的增幅保持在10%左右,那麼越晚退休的人享受的社平工資越高,計算的養老金就會越高;
4、個人賬戶的影響。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H. 工齡與退休工資比例是多少
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
I.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退休養老金的發放情況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六條 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第二十七條 合於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養老規定的工人職員,因企業需要留其繼續工作者,除工資照發外,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不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十;已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十五;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第二十九條 工人職員如曾從事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三十二度以下低溫工作場所或華氏一網路以上高溫工作場所的工作時間,前後合計達十年,或直接從事鉛、汞、砒、磷、酸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的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時間,前後合計達八年,現雖未從事上述各項工作,仍得按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丙、丁兩款的規定,享受退職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