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退休工資漲多少
今年漲工資針對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今年退休的不在內。但如果退休時是以2015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發退休金的會有微調,要是以2016年平均工資計發的今年就沒變動了!
⑵ 關於2017年最新退休工資調整多少的規定
2017年退休職工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⑶ 2017年退休養老金漲多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專崗職工月平均工屬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⑷ 全國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⑸ 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繼續上調多少
通常往年都是3月份之前開展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工作,今年開展要內晚一些。這是因為具體的調整方案容還沒有出台,全國的上調幅度在6.5%左右,目前各省市還沒有公布方案。至於何時下達文件,開展調整,請耐心的等待吧。今年估計要在7月份才能調整了。反正不論幾月份調整,都會補足全年差額的。預計在8月份左右到賬
⑹ 社保退休的2017年工資漲多少錢
漲多少要等各省的具體實施方案出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⑺ 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調幅度是多少
通常往年都是3月份之前開展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工作,今年開展要晚一些。這是因為具體的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全國的上調幅度在6.5%左右,目前各省市還沒有公布方案。至於何時下達文件,開展調整,請耐心的等待吧。今年估計要在7月份才能調整了。反正不論幾月份調整,都會補足全年差額的。預計在8月份左右到賬。
⑻ 2017 年退休職工工資漲多少
全國除了上海2018調整退休金已經落地,其他省市退休金調整方案還在人社部、財政部上報審批中,耐心等待吧,到你看到你當地媒體報道2018 調整方案時,你就知道怎樣調整了,調整多少了。
⑼ 2017年退休工資長多少
2017年全國各地退休人員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