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年退休工資為什麼以2014年10月前基本工資標准
過渡期維持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厚待遇,新舊標准比較,保低限高。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於2014年10月改革,2016年12月退休的公務員,屬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國家對「中人」,實行十年過渡期,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與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比較,實行限高保低。計算的結果,低於老辦法標準的,按老辦法享受基本養老金;高於老辦法標準的,高出部分按每年兌現10%遞增。
其中,按老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按照2014年9月工資標准計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 2019年退休的公務員為什麼退休金以2014年的工資標准領取還可能補嗎
題主理解可能有誤。
由於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從2014年10月1號後開始實回施的,所以退答休退休金按「老人、中人、新人」三種方式計算。即2014年9月30號(老人)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原退休辦法計算維持不變;2014年10月1號至2024年9月30號之間退休的為「中人」,按「中人」方式計算退休金;2024年10月1號之後退休的為「新人」,按新辦法計算退休金。
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人社部、財政部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中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是: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人員實行新老(即2014年9月)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辦法計發待遇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共10年,自2014年10月1號起)按比例予以限制(補齊)。
3. 公務員2016年退休為什麼要 按2014年工資標准計算退休工資
因為2014年10 進行工來資改革了。 機關事自業與企業養老開始並軌。
但是改革後,新的退休標准國家沒指定細則,要各省自己制定標准。於是各省做各省的標准,至今沒有做好。
既然沒有新的標准,那隻好繼續執行舊的工資標准了, 等新的標准好後,再從新計算退休費,多退少補。
4. 現在全國退休的公務員執行哪一年的退休工資標准遼寧蓋州市執行的是2014年工資標准退休,請問合理嗎
2015年1月,復國務院發文,決定從2014年10月份制起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公務員從原來由單位支付全額養老金變為基礎養老金+職業年金的形式,同時為制度「中人」設立為期10年的過渡性養老金。但到目前為止,大部分省份的改革都還沒有完全落實,比如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改革前未繳費部分如何處理,都是未知數。在改革措施未完全落實前,各地基本都還參照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執行並計算養老金,總不能不給人發退休工資吧。所以這等於是一個過渡時期的臨時性辦法,談不上什麼不合理,也不是只有蓋州一個地方如此。等過渡徹底完成,該調整都會調整的。此外,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的發文,為保證平穩過渡,對於制度中人,如果按新辦法計算得出的養老金水平低於改革前的,按照保低限高原則,會按照改革前應發金額補齊。
5. 國家公務人員退休,其退休金目前仍按2014年標准計算嗎
目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的都是叫退休養老金,不是退休金,它是由人社部門統一發放。而在2014年10月養老金並軌之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的才是退休金,它是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發放。
這就是十年過渡期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只是在老辦法計算養老金時、需要統一使用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新辦法計算養老待遇用到的數據基本都是退休當年或退休上一年度的。
6. 2019年退休的公務員為什麼按2014年的工資標准領取退休金還會補足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8
7. 2016年10月份退休的公務員退休金為什麼要按2014年9月份的工資基數為標准
因為人社局沒有具體可以執行的新辦法。也就是養老金並軌以後退休的新辦法,全國都沒有。所以只能按照2014年9月,也就是並軌前的具體計算執行。
8. 為什麼2017年的退休公務員退休工資,按2014年時的工資標准計算退休工資
解答的非常詳盡,遼寧沈陽的政策標准也一樣嗎?
9. 公務員退休為什麼要執行2014年標准
並軌社保了,退休金的計算方式發生了變化,不是以前的計算方式了。
並軌後就按一定的統計方法,統一的計算公式,把個人所有數據: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等,都套進公式內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