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到了退休年齡還可以繼續交社保嗎
如果勞動者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想退休,可以繼續繳納社保。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即繳費滿15年的,也可以通過可以一次性補繳或者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❷ 已到退休年齡,還在繼續上班,未辦理退休手續,還能繼續交社保嗎
不能了。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單位再也給你繳費不上了。
不辦理退休手續受損失的是你自己,晚辦一個月少一個月退休金。
❸ 已到退休年齡還能繼續交社保嗎
法律分析:若繳費年限不夠,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❹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補繳社保嗎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因社保繳費年限達不到法定最低15年的條件,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也不能一次性補齊。
只能按月繼續繳納,直至滿足退休條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
❺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還能買社保嗎
法律分析: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政策規定,只有經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單位方可為其辦理超齡繼續參保繳費手續。
經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稅部門辦理繼續參保申報的人員外,地稅部門對仍以職工身份參保的超齡人員,將強制辦理自動停保手續,並通過郵件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超齡參保人員領取退休金待遇。
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❻ 已經到退休年齡還能交社保嗎
沒意義了。養老保險需要繳十五年,且不能補繳和一次性繳費。
55歲參保,70歲領養老金。
❼ 法定退休年齡到了當月還要交社保嗎
法定退休年齡到了當月不用交社保。退休職工是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以退休當月職工個人是不繳屬於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如下面兩種情況不在此例:
1、要從執行之月起算退休。職工達到退休條件,經勞動部門批准退休,都是從你達到退休條件的次月起執行,不是批準的當月就退休了;
2、由於結算時間的差異,你退休當月領取的工資屬於上月的。
退休後社保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如下:
1、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參保人或所在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退休申請有關資料;
2、經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且符合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的,發放《職工退休證》,從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在領取《職工退休證》的次月15日後,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將賬戶提供給社保機構,社保部門按照規定每月支付養老金到您指定的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❽ 60歲了還能交社保嗎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退休年齡60歲時,每次繳納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如果繳費不足15年了,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農合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但是對於一直沒有辦理過職工養老保險的人來說,雖然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不能再把職工養老保險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再辦理職工養老保險是不允許一次性補時的。如果之前參加工作,是工作單位沒有交養老保險,而且實際上工作的年限是已經達到15年的,是用人單位不守法導致無法退休。這種情況下,可以走法律維權,判決後,用人單位來補交養老保險,如果合計繳費年限滿15年,還是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的主要事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本領或失業時予以必要的物質幫助的規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要求,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限定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❾ 交社保已經15年,年齡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之後還可以交嗎
您好,社保已經繳滿15年,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辦理退休後就無須繳納社保了,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社保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9)滿退休年級還可以交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❿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繳納社保嗎
超過退休年齡還可以繳納社保。
從來沒交過社保的如下:
1、在戶籍地的,符合要求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
2、不在戶籍地,符合要求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
繳納過社保的如下:
1、無論你是在戶籍地or非戶籍地,只要繳納過社保但到退休年齡未達到繳費年限的,符合要求的,都可以在當地申請延繳;
2、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的,延繳5年後還沒有到1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