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
B. 在異地交了20年社保退休去哪裡辦退休
在異地辦理的社保繳納的時候是20年,這個如果到退休的時候,也是需要去那裡進行退休辦理的。
C. 異地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如何領
不是退休後,而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果繳費年限滿足十五年以上,就在你戶口所在地本地社保局出具不在戶口所在地享受養老保障證明,帶著身份證、戶口本、不在本地享受養老保障證明,到參保異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D. 在異地交納社保,退休後工資在哪領取
在異地繳納社保,如果社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達到十五年或者更多的年限,就可以在異地辦理社保養老和醫保退休,到時候銀行卡辦一張全國通用的,在自己家鄉的所屬銀行就可以領取退休金。
E. 在異地交養老保險到退休時候享受異地的待遇嗎
你在異地繳納,合計繳納滿15年以上,並且在異地到達退休年齡以及繳納滿10年以上回,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享受答異地退休費待遇,如果不滿10年,是不能辦理退休的,只能轉回到你繳費滿10年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如果各地都不滿10年,只能轉移到你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
F. 異地交社保退休時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退休的時候將社保轉回參保地就可以的。
(一)所需資料:
(1)退休審批表和退休花名冊
(2)加蓋公章的退休人員審批表和花名冊(無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現居住社區蓋章);
(3)退休人員所居住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縣人事勞動局出具的參加工作時間證明信;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3張一寸彩照;
(5)個人檔案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手冊。
(二)辦理程序:
(1)到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計算退休待遇;
(2)用人單位或個人攜帶以上資料按隸屬關繫到尉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
(3)由本人到縣工商銀行辦理工商銀行卡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G. 你好,請問在異地繳納社保,退休後必須到戶口所在地領取退休金嗎
H. 異地交社保如何辦退休
外地繳納五險到時候怎麼辦理退休
辦理退休的時候將社保轉回參保地就可以的。
辦理參保人員退休手續須提供資料及辦理程序:
(一)所需資料:
(1)退休審批表和退休花名冊;
(2)加蓋公章的退休人員審批表和花名冊(無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到本人現居住社區蓋章);
(3)退休人員所居住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縣人事勞動局出具的參加工作時間證明信;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3張一寸彩照;
(5)個人檔案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手冊。
(二)辦理程序:
(1)到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計算退休待遇;
(2)用人單位或個人攜帶以上資料按隸屬關繫到尉犁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
(3)由本人到縣工商銀行辦理工商銀行卡號。
I. 一直在外地工作並繳納社保,退休後能在老家領養老金嗎
改革開放後,流動性就業人口持續提升,包含金典、上班族、藍領工人、灰領等,在非戶口場地工作中、繳納社保、退休全是常態化、常態化。那麼,如果你從另一個地區退休,返回你的故鄉或定居在你的非退休地域的別的地域時,你如何獲得養老金?假如你能做些事兒去掌握它,不要擔心這個問題。
你能去任何地方的銀行,或是可以去你的居所銀行,或是你沒去銀行沒有現錢。如果你與銀行卡捆縛在一起,就可以應用各種各樣當代移動支付方法,隨時依據自身意向,不用去。解決退休場地。實際上,養老金的獲得和調節方法經歷了不一樣的發展趨勢階段。伴隨著科技的發展,它愈來愈便捷。
網上電子銀行階段
大家無須跑到銀行領到養老金,在帳戶後,就可以登陸到在網上銀行領到養老金控制遷移。
刷信用卡付款階段
銀行卡可以同時根據養老金領到選購或出讓。
移動支付階段
它能夠同時耗費或控制從Alipay、手機微信、中國銀聯和退休金中搜集的銀行卡,隨時。
總得來說,退休後的大家退休後更非常容易取得養老金。不管你身處哪裡,你可以帶現錢,要是你願意,你能沒有它,你不能離去銀行,你能運用各種各樣智能化的支付手段,開拓創新,呆在家裡,或是你能隨時應用你的養老金。比如,很多退休的老人在離去自身的家在大都市裡和她們的小孩一起生活的時候會覺得到這一點。
J.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滿十五年後領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標准還是戶口所在地的標准呢
人社部規[2016]5號《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四種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原文摘抄見下:
「一、關於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問題。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