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後養老保險按什麼標准發放
退休後養老保險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標准發放。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等於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具體如下:
1、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核定繳費基數以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準,具體如下:
1、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2、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根據社保有關法律規定,符合社保費補繳、躉繳政策的繳費人,可向社保部門申請辦理補繳、躉繳手續。繳費單位(人)申請辦理補繳躉繳業務的,先到主管社保部門辦理補繳、躉繳相關手續,繳費單位(人)在社保部門成功辦理相關業務後,在5個工作日後憑社保部門出具的補繳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②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退休金差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工資是一種口語,一種泛稱。現在企業退休,按月領取的是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領取的是退休費。病退在第一條年齡條件下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辦理病退,自己的繳費年限縮減了,繳費年限縮減,就會影響養老金待遇,讓拿到的養老金變得更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10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辦理因病退休,退休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100%發放。在核定其基本養老金時,按正常退休年齡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③ 勞動法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
退休當月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當月不管是幾號退休,單位都必須發給當月退休的員工100%足額工資,如果單位扣壓工資,可以立即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④ 上海退休工資幾號發放
法律分析:每月31日前。上海市「一老養一老」退休人員(需供養無經濟收入配偶的男年滿意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養老金低於490元的,可補足到到490元。退休人員原按月享受的交通費補貼改按每人每月發給2元養老金。原市勞動局等部門《關於本市實行單一票價後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辦法的通知》(滬勞保發[1994]39號、滬財行[1994]128號)的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1、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國定居並參加工作,現已退休的歸橋;1949年9月30日回國定居、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歸僑,原按月享受的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50元納入本人月養老金。2、本市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期間精減退職回鄉,現仍在農村的人員或其死亡後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列支後,人員的日常管理、補助費的發放和有關問題的處理仍由原單位負責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⑤ 退休人員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退休金發放的標准一般和兩個標准關系密切:一個是繳費基數,一個是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必須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方可發放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⑥ 退休人員工資發放日期
退休職工的工資標准按照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計發,具體如下:
正常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工傷醫療期內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提前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人力社保部門核准退休之月;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繳費滿15年之月;
因工作需要後延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後延繳費滿整年度之月;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延誤辦理退休手續期間以及後延繳費未滿整年度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不予補發,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以退還,達到退休條件以後調整養老金增加部分累計計算。
(6)正常退休按多少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2021年4月,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基本養老金:Basic Pension,在中養老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只有在(國發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
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⑦ 一般退休工資是和在職時的工資金額持平么
一般退休工資是和在職時的工資金額一般不會持平。
職工退休後養老金的高低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
退休時全省職工的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累計繳費年限、視同年限和退休時的年齡等等。
在職時的工資高低並不影響養老金的多少,不過每年職工所在單位,向社保部門提交的職工工資申報,會影響養老金的多少。職工工資申報,指的是單位向社保部門申報的職工工資數,職工按照申報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這個申報的工資數可以和真實工資不同,比如某人真實工資每月2000元,但他可以要求單位為他申報成5000元,然後按照5000元的工資基數繳納養老保險。
職工在職時,繳納的養老保險錢數越多,退休後養老金越高,因此,單位提交的職工工資申報會影響退休後養老金的高低,但它並不是職工真實的,在職時的工資,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對應的就是60%、80%或100%等個人選擇的繳費基數。
⑧ 44年工齡退休工資是多少
已滿8年及八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100%。因此滿44年的職工退休,工齡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00%發放。工齡:工齡規定是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組成部分,是衡量職工工作時間長短的標志,是確定職工享受保險福利待遇的重要條件和依據。具體說來,工齡具有以下作用:(一)工齡是指職工退休的條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國務院以國發[1978]104號文件發布的關於幹部、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對職工退休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退休的條件,一是年齡,二是連續工齡,三是因工緻殘。除因工緻殘職工退休以外,其餘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連續工齡均須達到十年,否則即認為符合退休條件,而只能按退職處理。(二)工齡的長短決定保險福利待遇的高低。連續工齡越長,保險福利待遇越高。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疾病、非因工負傷的勞保待遇就是按工齡來計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的六個月以內的病傷假期工資為便,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為本人工資60%;滿二年不滿四年的為本人工資70%;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為本人工資80%;已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八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100%。職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決於連續工齡的長短。例如,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按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60%發給。勞動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傷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三)工齡是國家處理職工工資和工資性津貼問題的依據之一。由於工齡是衡量職工為社會勞動和所作貢獻大小的重要標准之一。所以國家在處理職工工資和某些工資性津貼問題時,往往對職工的工齡作了充分考慮,並給予適當的規定。例如:規定一定年限杠桿內職工標准工資應當達到的最低水平,低於或等於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級。又如:現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務結構工資制,工齡津貼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工齡津貼的設置,就是對工齡長的職工的一種激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