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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資12分月發雙薪

發布時間:2022-05-05 20:45:24

A.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時間

勞動法對年底雙薪,沒有明確規定。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之「二、關於獎金的范圍」:(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據上可知,如果是與勞動有關的獎金,均屬於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年終獎也是。
雙方約定年終獎,但明確約定公司系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員工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及年終獎的金額。

這個規定好像對單位比較有利,實則不然,有了這樣的約定,則單位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勞動者的表現不良好均需予以證明,才可免除發放的義務。

B. 勞動法退休當月工資發放規定

退休當月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當月不管是幾號退休,單位都必須發給當月退休的員工100%足額工資,如果單位扣壓工資,可以立即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C.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人員十三月工資如何發放

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資的。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版於印發《公務權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8號)文件精神。

公務員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制度,即「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准為本人當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人員,不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3)退休工資12分月發雙薪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2629號)的規定,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將不再分別計稅,這意味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納稅額將增加,收入縮水。

D. 年底雙薪的發放規定

關於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一、按比例拿雙薪
二、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三、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從現在起,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在扣除800元起征點的費用後,對剩餘部分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將不扣除800元起征點費用,而是對其全額按相應稅率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納稅人第12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麼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13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加起來,再減去800元後,對余額按相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如,卓小姐每個月的工資為3000元。這3000元作為一個月扣繳個人所得稅,由於其「四金」已經在12月份工資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個月的工資中扣除任何費用,必須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是:(3000-2100)×10%-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總計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325+65=390元。 據了解,很多人往往會將第13個月的薪金與單位對發放給雇員的年終獎金、勞動分紅、年終加薪等屬於全年度獎勵性質的個人收入混為一談,但實際上這兩種收入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上卻有很大的差別。
地稅局的相關人士表示,假定某一員工2004年年終獎金6000元,12月份的工資為3000元,「四金」及允許稅前扣除額共2400元,那麼這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應該這么算:(1)平均每月所得的獎金=6000÷12=500元;(2)當月工資薪金總額=3000+500=3500;(3)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工資薪金總額-稅前扣除額和「四金」=1100;(4)根據(3)計算出的數額確定稅率為10%,速算扣除額為25元;(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數額=(年終獎數額+當月所發的其他工資薪金-可扣除的費用)×確定的稅率-速算扣除數(6000+3000-2400)×10%-25=635元。
此外,有關人員還補充稱,2004年度的年終獎,如在去年12月發,按照老辦法計稅;如在今年1月份發,則按照新辦法計算,但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對於多扣的稅款,原則上不進行退稅,將在今後的稅收中進行抵扣。 「這一計稅方式將分開發錢與集中發錢所繳稅的差距縮小了。雖然對普通員工影響不大,但總是個利好消息」,江蘇省社科院的相關專家認為,當然獲利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群。月薪1萬元、年終獎3萬元的員工,實行新政策後將比原來少繳上千元稅。「基數大,獲利就大」。
與此同時,這一方式可能會改變一些單位發放獎金的習慣,以前常見的季度獎、半年獎可能被一次性在年終發放的獎金代替。
有人認為「月賺5000元至20000元最劃算」。也有人士對此提出疑問,「劃算不劃算」的觀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按照現行的稅收政策,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的起點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繳稅的,1000元以上賺得越多繳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斷說,賺得越多越「不劃算」。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賺20000元以上的月薪,雖然繳納了相當數額的稅款,但畢竟個人得了大頭。

E. 12月發第雙薪,明年1月發12月全年獎金(金額多餘第13個月工資)。個稅分別應該怎麼計算呢法規依據是什麼

請參閱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在網路上可以搜到通知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同時廢止。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F. 十月份退休了該不該得到年底雙薪

是因為年前離職還是年後離職只是一筆經濟賬,算清楚即可,沒有必要太糾結。畢竟不是死生大事,沒有必要猶豫不決、錯失良機。

之所以說是復雜的問題,是因為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了,甚至一些看似非重要因素都能絆住自己。

那麼年終離職與平時離職有什麼不同,或者說年終離職需要考慮什麼因素呢?

一、年終離職與平時離職的不同

(一)經濟因素

1、年終獎

如果說一家無恥,那麼這家公司的員工能頭腦風暴出來一百條,但是有一條大家經常不會說,那就年終獎的問題。我喜歡的公司,是那種保持年package的情況下分12個月發放,且不設置任何與年終有關獎金的公司。換句話說,年終獎越高或者設計年終、年中發股票的公司都是流氓公司!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流動的人才更有價值。年終獎的本質是什麼?年終獎的本質是把日常的月薪攤薄、挪到年終發放,目的有二:第一,留住人才的手段,為了年終獎,就必須待到年終才能拿到這筆錢,而許多公司越來越無恥,年終獎不在陽歷年底發,也不是在陰歷年底發,而是在次年的四月、五月發放;第第二,節約成本的手段,如今的互聯網公司,只需要一年的時間,身邊的同事就會至少換一半、甚至全換了,那麼中間離職的這邊人因為沒有拿到年終獎而為公司節約了成本;即使拿到年終獎的人,也因為是次年五月才拿到今年的年終獎,那麼仍然有五個月是白幹了,沒有年終獎。不管年終獎目的為何,都不過是企業壓榨員工的手段罷了;因此如果有公司告訴我一年30+個多個月的工資,其中一半都在年終,我是絕不去面試的。

解釋清楚了年終獎的本質,那麼還要不要等拿了年終獎再去工作呢?

從行業的潛規則來說,是可以先在年前找好工作,領了年終獎再去下家報道的,但是中間會有一些問題存在,且一一道來:

1)自己是否簽署了競業協議,現在的互聯網公司會為每個入職員工都簽署一份競業協議,在員工離職時由企業決定是否生效競業協議。如果預計自己會被生效競業協議,且自己在圈內小有名氣,那麼其實即使找了工作也是要離職後一段時間去報道,但是仍然可以先談好(如果下家公司夠牛逼,他們能夠幫你離職後立即入職的,方法很多,配合即可)。如果預計自己不會被生效競業協議,找工作走起。

2)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如果是陽歷年or陰歷年前發放,那麼年前是可以找好工作,談好待遇,但是保密工作要做好,不然現在的公司是會扣發你的年終獎的,例如給你一個很差的績效,一個員工很難證明自己做的很好的,尤其是團隊合作類的工作。如果是五月份發放年終獎,再競業協議你半年,那麼這家公司就是斷你活路了,你也沒必要為之效忠了,你應該為自己好好考慮了。

3)如果下家待遇很好、漲幅很大,或者符合自己的要求,那麼不要年終獎直接過去都是可以的,畢竟年終獎只是一筆錢,不如下家公司每個月都給予的待遇好。

4)如果預計到今年年終獎很差,那麼可以直接走了,要不要一兩個月的年終有什麼問題呢,無所謂了。

2、年底雙薪

年底雙薪是一筆比較少的錢了,畢竟只有一個月,相對於一個好的工作機會,可以不予考慮了。如果年終獎都可以不要,那麼年底雙薪又算得了什麼呢?!

(二)升職加薪

1、升職

即今年工作的如何、做出了多少成績,是否可以保證自己在年底時拿到一個滿意的績效、保證明年可以升職加薪的績效。如果今年沒有做好的項目,和領導關系一般,那麼不用考慮這個好事兒了,除非你知道年後會有很多人選擇離職(年後老人極少,機會自然只能給你了),不然你也可以選擇離開這里了。如果今年做了幾個還算不錯的項目,和領導關系也還可以,可以提前與領導聊聊升職的事情(領導雖然不能保證你升職,但是可以大概率不讓你升職),心裡有譜了,再決定去留。

工作中忌諱裝逼過度,即使負責的工作非你莫屬,也要不卑不亢,不要翹尾巴,不然仍然會被幹掉的。畢竟一家公司即使CEO離職了,仍然是可以正常運轉的,何況是一個員工呢?!

2、加薪

升職一般都會加薪的,不升職有時候也會加薪的,只是加多少的問題,是否可以滿足個人價值。如果談到的加薪可以滿足個人價值,可留;如果覺得委屈,可走。

二、年終離職與平時離職的相同

(一)家庭因素

任何時候,做出任何重要決定,都必須考慮家庭因素。如果未婚無對象,需要考慮家人;如果未婚有對象,需要考慮家人&對象;如果已婚,需要更多考慮另一半。個人認為家庭可以為工作部分讓步,但是工作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家人可以更好的生活(包括自己)。如果有一份工作機會,是家人絕對反對的,我不會站在家人的對立面,這和對錯、機會好壞無關。

(二)上班的地點

如果一個人定居在廣州北面的白雲區,但是找到的工作廣州南面的番禺區,那麼就應該慎重考慮一下每天有多少時間在上班路上(不反對有錢人在番禺買一套房子),是工作日租房子、周末回家,還是每日地鐵、開車。早出晚歸造成的結果是陪伴家人的時間就會銳減,是否會影響家人感情呢?

(三)職業規劃

這是一個大問題,此處不細聊,只簡單說一句:一個聰明人應該知道自己心中目的是什麼,自己手裡有什麼資源,自己能力可以達到什麼水平。審時度勢,根據自己多年所學做出理性的判斷,然後堅決執行就足夠了。一個人如果一直努力,不管先天條件如何,後天環境如何,結果都不會太差,至少會好於同輩眾中70%的人。

目前的崗位是否滿足個人職業規劃,下家提供的崗位是否滿足個人職業規劃,做一個純粹的思考。

(四)地域文化因素

五里不同俗、十里改規矩。北方人在北方生活總是更舒服一些,南方人在南方生活也會更舒服一些;畢竟讓南方人在北方一次買幾十顆白菜是不現實的,讓北方人在南方一次買兩根香蕉也是很尷尬的事情。山西人愛吃陳醋、陝西的臊子面好吃、四川的麻辣是很好的,然而廣東人吃的是醬油、鹼水面、清湯鍋。因此如果去到一個不同的地方去工作,請慎重。我曾經在多個地方生活,各地差距較大,很多人還是較難適應的。

(五)其它

下家公司的文化是否可以適應,簡單的說:部分外企的965,部分互聯網的996,這些都是要考慮的。當然還有很多種因素,每個都是可以絆住你,讓你不離職或者裸辭的原因。

辭職是件大事,每次辭職都應該離自己的人生目標更近一步,實現自己的理想與價值,照顧好自己的家人與身邊人。

歡迎轉發本人文章,感謝關注「新語雜談」專欄。既是雜談,自然是歡迎各位讀者投稿的,題材類型不限。

G. 退休工資是當月發,還是次月發

退休工資(即退休金)的發放時間應該是明確的:
如果退休的當事人在退休時已在單位領取當月工資的,「退休工資」次月發;如果退休的當事人在退休時未在單位領取當月工資的,「退休工資」當月發。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H. 退休人員有13個月工資嗎

法律分析:退休後就不存在十三個月的工資了,表示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退休後勞動合同終止,應當申領退休金沒有13月工資的發放,只有事業單位當年退休職工可以享受本年度第13月工資。
一般是沒有的。不過,部分地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上半年退休減半發放13個月工資,下半年退休全額發放13個月工資。
所謂13個月工資,有兩種含義,一是年底雙薪或十三薪,也就是多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一次性獎勵是退休工資多發一個月。
首先,退休工資多發放一個月,這是不可能的。退休人員在繳費滿15年之後,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一年領取12個月的養老金,這筆錢是社保基金發放,年底是不會多發放一個月養老金的。其次,十三薪在退休後一般也是沒有的,因為退休人員退休後,已經跟單位結束勞動關系,不再領取工資,不再參與年度考核,一般也不會發放13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I. 我是十二月份退休的,工資應該什麼時候發放

我們是在社保中心辦理的退休,拿退休工資一般是第2個月就開始領取了。

J. 從2017年起,退休人員春節發雙薪

2016春節3倍工資如何計算
2016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共計回3天。也就是說答,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2016年春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月7日(星期日)至2月13日(星期六)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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