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宜昌退休工資上調
是會上調的!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7月3日已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專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屬社發〔2017〕29號),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已力爭在7月底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㈡ 宜昌市個人交社保最低檔2021年12月退休繳費15年每月能拿多少錢
湖北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湖北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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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求專業人士計算。。湖北宜昌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你可參照北京的計算辦法,最好找到你們那地區的計算公式。
北京市新政策養老金計算公式
1、關於月養老金計發辦法
月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
2、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 =(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2),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6)N應繳 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7)C平×Z實指數 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8)N實+同 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9)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10)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3、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周歲) (月) (周歲) (月)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8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4、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 = G同 + G實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 C平×Z實指數×N實98×1%
(1)G 為「過渡性養老金」;
(2)G同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3)Z同指數(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4)N同(視同繳費年限)為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5)G實 為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6)N實98 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7)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8)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歷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0年01月01日
年度 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元)
2010 50415
2009 48444
2008 44715
2007 39867
2006 36097
2005 32808
2004 28348
2003 24045
2002 20728
2001 18092
2000 15726
1999 13778
1998 12285
1997 11019
1996 9579
1995 8144
1994 6540
1993 4523
1992 3402
1991 2877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一、為貫徹執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以下簡稱183號令),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過渡,順利實施,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三、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期
為使183號令實施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合理銜接、平穩過渡,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實行五年過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分別按照新辦法和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並進行比較。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基本養老金增長幅度不超過按原辦法計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過40%;2008年退休的,不超過60%;2009年退休的,不超過80%;2010年退休的,不超過100%。自2011年起,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不再進行兩種計算辦法比較。
過渡期內,兩種計算辦法比較時,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使用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封定在2005年的32808元/年(2734元/月)。
四、關於調整最低繳費基數的過渡辦法
根據183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由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調整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平穩過渡,最低繳費基數的調整實行五年過渡(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繳費年度)。2007年至2011年各繳費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分別調整為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45%、50%、55%、60%。
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最低繳費基數仍按原標准執行,不再調整。
㈤ 宜昌市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是怎麼計算的
摘要 你好,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㈥ 在宜昌433個月工齡,個人帳戶16.8萬元,今年退休有多少工資
㈦ 湖北各地退休金一覽表
今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一是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二是掛鉤調整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為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掛鉤,在按退休人員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同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三是適當傾斜的群體,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2020年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對2020年12月底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企業軍轉幹部,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㈧ 2016年武漢市退休職工退休金調整什麼時候到手
武漢市退休職工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在九月底前補發到位。
根據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6年武漢退休職工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定額調整
(一)企業單位退休人員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
1、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
(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五)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起執行,在2016年9月底補發到位。
㈨ 南方財富網請問湖北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專知》(人社部屬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