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後個人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嗎
1.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可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取出來,或者也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補繳,然後再按月領取養老金;
2.加入其它國家國籍,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參保人身故,其家屬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
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㈡ 交社保到退休了就開1個月人就死了剩下的錢怎麼辦
摘要 您好,根據社保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分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單位繳費被統籌了,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會白交,能夠繼承。如果您是職工,參加單位的社保,則您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您的個人賬戶部分,和利息;如果您是個人戶,參加了養老保險,就可以讓繼承人拿走之前交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㈢ 醫保改革後退休人員個人帳戶怎麼辦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還是有的,只是可能要比原先的要少一部分。
㈣ 社保賬戶余額怎麼提取
社保賬戶個人賬戶余額提取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由社保中心按月發放到個人社保銀行卡里,或者是提前退保才能提取個人賬戶里的余額,統籌部分是不能提取的。
㈤ 退休後社保個人賬戶余額利息如何發放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8
㈥ 已經辦理退休,但是發現社保賬戶還有餘額是怎麼一回事
摘要 應該有餘額啊,也就是,個人社保養老金賬戶。
㈦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咋領
退休職工死亡後社保余額的處理辦法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法律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去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餘額,還可以依法繼承。像那些剛退休沒有幾年的退休人員去世,都可以依法繼承余額裡面的錢。
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死者的死亡通知書;
2、火化證;
3、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
4、死者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
提前知曉喪葬費和憮恤補助金注意事項;
1、退休人員去世後,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如果繼續領取養老金,屬於騙保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僅要追回養老金而且還要受到處罰;
2、裝備好材料,到社會局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㈧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夠取出來,但是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取出:
1.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可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取出來,或者也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補繳,然後再按月領取養老金;
2.加入其它國家國籍,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參保人身故,其家屬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怎麼取?
一、辦理離職證,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前,先要到企業開具離職證,然後到企業所屬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後,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三、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㈨ 社保賬戶余額怎麼提現
法律分析: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2、參保人因故死亡;3、參保人出國定居;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5、 外地農村戶口可以在離職後申請退養老保險個人交費部分的,單位部分不能退,其他的社保不能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㈩ 退休人員領取一個月退休金就去世了,賬戶余額應該如何處理
像這種退休人員剛領取一個月的退休金就去世的,賬戶余額怎麼處理的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這兩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這位退休人員的身份而決定的,這兩種身份情況分別為:第一種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二種則是企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不過,對於這兩種身份的人在辦理賬戶余額的繼承的時候,社保中心這邊一般都是要發放到參保人的賬戶裡面,這一為了避免爭議,二則是為了辦理人少跑腿,不用去公證處進行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