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通知,調整幅度為2017年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的5%。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絕大多數的省市遵循「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調整原則。調整人員包括所有已經在2017年年底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1)2018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Ⅱ 豫人社【2018】30號文件內容2018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河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大體是,定額調整45元。交費年限每一年1.3元。基本養老金企業按1.6%,機關事業按2.2%上調。年令65至69漲2O元,7O至74漲25元,75至79漲30元,80至84漲35元,85至89漲50元,9O歲及以上漲60元。調整後不到1000元增20元增後不能超過1000元。軍轉幹部漲後達不到平均數漲到平均數。7月底發到手。
Ⅲ 2018年工資改革後退休中人如何調整退休金
調增幅度基本養老金上調基本養老金上調2005年到2007年,國家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月人均養老金從714元提高到963元。
2007年,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從2008年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連漲3年。
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將超過每人每月1200元。
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
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
2014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按照10%的標准上調,平均每月養老金將突破2000元。
2018年,河南、廣東、內蒙古三地相繼確定2018年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加上6月份和7月份地方政策密集落地,目前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江蘇等20多個省份確定了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3)2018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這次調正,繼承同一採用定額調正、掛鉤調正與恰當歪斜相聯合的調正方法。
定額調正表現出社會公道,同一地域各種退休職員調整制度基本同等;掛鉤調正表現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退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職員多得養老金;恰當歪斜表現重點關心,重要是對高齡退休職員和艱難邊遠地域退休職員等群體予以照料。
文件印發後,各地域將依照國務院安排、聯合本地域現實,訂定詳細實行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放鬆構造實行,盡快把調正增長的根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員手中。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繼續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進一步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預計將有1.14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Ⅳ 四川省退休金2018年上調方案
我省2018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已出台,定額調整部分全省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7月20日,省人社廳召開視頻會議,要求各市州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我省2018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此次調整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個部分。其中,定額調整部分,全省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調整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在按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增加2.5元。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只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適當傾斜部分,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不滿80歲、滿80不滿90歲、滿90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0元、60元、100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人士介紹,今年是我省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3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也是2005年以來連續第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全省816萬余退休人員。 (據四川日報)
Ⅳ 一八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
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最低標准調整:
自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609元。
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464元。
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331元。
Ⅵ 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養老金上調嗎,調多少
以江蘇省為例,2018年退休工人基本養老金上調的,以交納25年養老金為例,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繳費年限(25年以上)每月增加3.9元。
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採取的框架結構,是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其中固定額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部分適度下調。
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這一調整標準是按照調整總水平下降幅度進行了同比下調。這部分體現了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並對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保持去年標准。
在總水平下降的情況下,維持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的標准不下降,繳費年限在養老金調整中的權重得到提升,更有利於長繳多得的體現。
具體辦法是: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6)2018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以江蘇為例,2018年退休工人養老金是上調的,上調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繳費年限(以交納25年以上為例)每月增加3.9元。而且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蘇2018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出台
Ⅶ 浙江退休金上調方案是什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8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8元 。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60元 。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確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