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勞動法規定以進入55歲辭退員工怎麼知尋法律
只要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而且勞動者又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事實情形,就年齡已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就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貳』 公司以過六十多歲年齡為理由辭退我們,按勞動法該如何補償
一、如果你辦理了退體手續且享受了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二、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可以解除和終止你勞動合同。但你沒能辦理退休手續且沒有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調整,
『叄』 由於年齡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離職了,能否享受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權利。
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回休年齡或者開始享受養答老保險待遇的,原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繼續留用勞動者,那麼雙方屬於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而是適用合同法。
『肆』 您好,員工年齡超過60歲,公司辭退要賠償嗎
勞動者超過60歲,其到了退休的年齡,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勞動法規定超過退休年齡辭退的擴展閱讀
辭退需要賠償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伍』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現在辭退我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應該退休,領取養老金,
單位返聘,繼續工作。應該和單位簽訂勞動協議。約定勞動時間,工資還有其它待遇。
還可以進一步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返聘人員被單位辭退,又沒有簽訂勞動協議,一般不給經濟·補償。
『陸』 超過六十歲的人在打工,老闆可以解僱嗎勞動法里有規定嗎
超過60歲的人應當退休或者已經退休,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版動權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屬於勞務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聘用合同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柒』 您好,員工年齡超過60歲,公司辭退要賠償嗎
員工年齡超過60歲公司對其辭退也是要賠償的。關於經濟補償是沒有具體的年齡限制的。勞動者年齡雖然已過了60歲,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仍然應該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就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來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的是,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是會根據不同原因的,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也有可能對其沒有任何賠償。但是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用人單位是需要與其結清工資。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內容:第一,如果是無故辭退員工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第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第三,如果是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勞動者如果出現嚴重違反企業相關紀律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第五,在試用期內被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的條件將其辭退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第六,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也是沒有相應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捌』 企業員工到退休年齡了被辭退有什麼補償沒
合同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內六條規定,容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已超退休年齡的老員工需要補償。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及相關問題的批復》,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減的,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玖』 中國勞動法50歲辭退規定
勞動法沒有關於50歲可以辭退的規定,滿50歲,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前退休,具體如下: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勞動法規定超過退休年齡辭退的擴展閱讀:
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拾』 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工人被辭退 能得到賠償嗎
恩,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解除。而超過年齡的人員再用工的話,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所以,該公司的說法和做法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