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處級多大年齡退休啊
1、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規定: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規定: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1)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B. 中組部延遲處級以上女幹部及高級職稱專家60歲退休 組通字(2015)14號文件2015年2月16日發文
這個文件發得蹊蹺。2月18日春節放假,2月16日發文。2月28日不見文件傳達,到是消息到處傳。是不是有這回事,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
C. 正教授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男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的可以退休。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3)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的待遇,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符合以下情況的,退休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
(一)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 5 %—15 %。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二)建國後從國外或者從香港、澳門、台灣回來定居工作的高級專家,其退休費均按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幹部的最高標准發給。其中有重大貢獻的,再按《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一)項規定提高退休費。
第五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後,如身體尚好,可以接受部門或單位的聘請,擔任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顧問,也可以直接承擔業務工作。聘請離休退休高級專家應簽訂聘請合同,聘請條件和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各單位和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幹部離休退休後政治、生活待遇的有關規定,對離休退休的高級專家應體貼關懷,熱情愛護;要積極主動地幫助他們繼續進行科學研究、資料整理、著書立說等工作,為他們的業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
D. 行政事業單位具有高級職稱退休年齡政策
國務院抄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高級專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第二條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E. 2015年初規定的女性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60歲方可退休,那高級政工師算嗎
2015年初規定的女性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60歲方可退休,那高級政工師算
。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後,一些地方和部門陸續來電就執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咨詢。為進一步確保文件執行的統一性,經研究並報中央組織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領導同意,現就其中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一並答復如下。
1、《通知》規定,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予追溯。《通知》下發前執行年滿五十五周歲退休的地方和單位,上述人員在2015年3月1日前已年滿五十五周歲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能否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這些人員仍應按照本地、本單位原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通知》規定,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沒有選擇自願退休的人員,可否在年滿六十周歲之前選擇退休。
有關人員只能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根據本通知規定選擇是否自願退休。選擇自願退休的,組織上一般應予批准;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的縣處級女幹部,未選擇退休的,在年滿六十周歲前還可以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申請提前退休,組織上可以視情況研究確定是否批准。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但未被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女同志可否到年滿六十周歲時退休。
事業單位中凡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在年滿六十周歲時退休。
F. 高級職稱延遲退休3月1日正式文件
組通字〔〕14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
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2015年2月16日印發
G. 女性高級專家能否延長退休年齡
符合條件的,可以延遲退休,下面是國務院文件:
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國發(1983)141號
為了充分發揮高級專家的作用,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多作貢獻,並有利於新生力量的成長和隊伍的更新,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高級專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離休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第三條
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等工作。特殊情況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除外。
第四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的待遇,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符合以下情況的,退休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
(一)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 5 %—15
%。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二)建國後從國外或者從香港、澳門、台灣回來定居工作的高級專家,其退休費均按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退休幹部的最高標准發給。其中有重大貢獻的,再按本條(一)項規定提高退休費。
第五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後,如身體尚好,可以接受部門或單位的聘請,擔任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顧問,也可以直接承擔業務工作。聘請離休退休高級專家應簽訂聘請合同,聘請條件和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各單位和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幹部離休退休後政治、生活待遇的有關規定,對離休退休的高級專家應體貼關懷,熱情愛護;要積極主動地幫助他們繼續進行科學研究、資料整理、著書立說等工作,為他們的業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發布以前,已經離休退休的高級專家,不再復職。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
H. 女職工有高級職稱的可以延遲退休嗎
目前法律沒有工人自願延遲退休的政策,如果符合退休條件,工人應該退休。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8)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工人退休的補償標准: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I. 高級經濟師,她是去年55歲退休的,按照人事部的「人退發[1990]5號」文件,她是不是應該60歲退休
國發(1983)141號:第二條 高級專家離休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內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容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經下述機關批准,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
人退發[1990]5號:二、 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60周歲退(離)休
請注意,人退發[1990]5號是說「可以」而不是「應當」到六十歲退休。再結合國發(1983)141號的規定,也就是說,單位有權決定女性高級專家是否到六十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