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到底什麼是科長,什麼是處長分別對應的什麼官職還有那些什麼部長的誰能解釋下這個體系
1、科長
科長,是指一般行使政府給予的職能,屬於有責任的部門擔任者,在中國國家公務員體系中處於9-13級。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權利和科室的職能差距很大。在企事業單位中,科長屬於中層管理幹部。
對應關系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2、處長
處長,公務員官職俗稱。縣處級,據此可知處級就是縣級,其下為科長,其上為廳長或局長。 縣長就相當於處長級別。個別情況處長屬於副縣級,如地市級的檢察院及很多副廳級單位內設的處長,按照國家規定屬於副縣級。
劃分依據
縣處級正職(七級幹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
(一)、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各級行政機關;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各級審判機關;
(六)、各級檢察機關;
(七)、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3、部長
省部級:指正部長,中央辦公廳常務副主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常務副部長,國務院各組成部門、直屬總局和事業單位局長、主席(如銀監會等三會),人民銀行行長,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最高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中紀委副書記等人。另外還包括:
1、23個省的省委書記,省長,省人大主任,省政協主席
2、5個自治區黨委書記,主席,區人大主任,區政協主席
3、4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
如果擔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則高掛一級為副國家級幹部。一般情況下,副省部級幹部的退休年齡為60歲,正省部級幹部的退休年齡為65歲。
(1)巡視員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官員行政級別
1、領導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共10級。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股所級(股級)屬於縣區設置的領導職務,是一種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相當於一級科員)。將縣區級機關內設機構名稱統一為「股」或辦公室,規范設置縣區「股所級」這一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
股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以及地方法規設置的,如《黑龍江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中設有股級。
2、職級序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共12級
註: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七)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八)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九)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十)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十一)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
對應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共27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
第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② 巡視員和 調研員區別
調研員和巡視員一樣都是非領導職務,但級別為處級或副處級幹部,分為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調研員的任職資格為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二、三、四級調研員任職資格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滿足一定年限後才可以,也有從主任科員晉升而來。
巡視員和調研員的主要職責監督是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並協助主要領導開展工作。
③ 警察職務套改方案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的。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提交國務院審定通過。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發各地。在公安民警職務序列中,專門設計了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並且在職務稱謂和職務層次上與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有明顯區別,目的在於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通道」,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享受相關經濟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決「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問題,從制度上、根本上解決壓職壓級問題。
具體方案如下: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實施《意見》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警、從優待警、以人為本,體現公安特色,傾斜基層一線,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力爭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國公安民警職務序列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並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完善公安民警分類管理制度和選人用人機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為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圓滿完成各項公安保衛任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實施范圍
(一)下列單位在編在職、已評授警銜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各級公安行政機關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2.各級公安行政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中,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並列入評授人民警察警銜范圍的機構;
3.已完成司法體制改革、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海關緝私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4.其他屬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建制單位的機構。
面試,工資,福利,薪水
上述機構中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以及尚未完成司法體制改革、未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人員,暫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二)下列人員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
1.不擔任人民警察職務的;
2.已批准離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
3.正在辦理調離公安機關和辭職、辭退手續的;
4.被開除公職、勞動教養、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實施范圍的。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各地公安機關要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從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積極穩妥的原則,對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組織實施機構、人員分類、稱謂規范和相關人員職務套改工作。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應於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規范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工作。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確定實施范圍: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梳理確定列入《意見》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人員,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
(二)規范分類、稱謂。以省級公安機關為單位,按照《意見》規定,對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進行分類並規范稱謂。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凡機構分類與《意見》不一致的,以《意見》為准。其中,縣級公安機關已根據2006年公安部《關於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指導意見》調整歸並的相關職能,如文秘、信訪、督察等,原則上按照其目前歸屬情況確定機構分類,即:辦公室已歸並入指揮中心,以及信訪部門已歸並入法制室的,均列為執法勤務機構管理。縣級公安機關政工監督室內部仍保留有相對獨立督察機構及其人員的,該督察機構列為執法勤務機構管理。
2.除監管所、車管所外,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實行隊建制,並以此規范其機構、人員稱謂。其中,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在對外交流中需要實行「局」稱謂的,可以繼續保留。3.內設執法勤務機構的下設單位,均作為執法勤務機構,所屬人員按照執法勤務機構人員管理。同時,有關機構及其警官職務稱謂暫保持不變。
(三)實施職務套改。
.公安部及其內設機構和地方公安機關及其內設綜合管理機構的警官、警員職務稱謂,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實施方案執行。
考試,國家公務員,安徽公務員,警察,待遇,職業,求職,面試,工資,福利,薪水2
2.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按照上下同步、分級負責的原則,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組織實施職務套改,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
(1)警官職務按照所在機構名稱套改稱謂。其中,內設隊建制執法勤務機構的警官職務稱謂主要為:總隊長、副總隊長、支隊長、副支隊長、大隊長、副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監管所、車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所長。副所長。上述機構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職務稱謂為: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等。
(2)警員職務原則上按照下列標准進行套改: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副主任科員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在處分期間的,套改為四級警長,其他套改為一級警員:
①任現職滿2年;
②從事公安工作滿10年;
③榮立相當於三等功以上等次獎勵;
④累計三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3)級別在24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科員,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級別在22級以上、不在處分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①擔任現職滿10年,且最近10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②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30年,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③擔任現職滿3年、參加工作滿20年,榮立相當於二等功以上等次獎勵或者累計五次以上公務員年度考核為優秀,且最近3年公務員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原同時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職務序列管理,繼續保留原非領導職務相關待遇,並不佔用所在公安機關警員職務職數。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關工作完成後,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出台警官職務與警員職務的轉換、警員職務的晉升、職數管理、警務技術職務管理相關規定。各地公安機關要以貫徹實施《意見》為契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研究,明確職責,與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意見》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規范公安機關機構設置,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不斷推進《意見》實施工作。
(3)巡視員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警銜制度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中國人民警察實行警監、警督、警司、警員的警銜制度。
建立
警銜是區分人民警察等級、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志,是國家給予人民警察的榮譽。為了進一步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心、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執行職務,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銜制度。警銜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依法治警、從嚴治警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設置
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即:1、總警監、副總警監;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5、警員(一級、二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警銜,在警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人民警察實行警察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部級正職:總警監;
2、部級副職:副總警監;
3、廳(局)級正職: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監;
4、廳(局)級副職:二級警監至三級警監;
5、處(局)級正職:三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6、處(局)級副職:一級警督至三級警督;
7、科(局)級正職:一級警督至一級警司;
8、科(局)級副職:二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9、科員(警長)職:三級警督至三級警司;
10、辦事員(警員)職:一級警司至二級警員。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1、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監至二級警督;
2、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級警督至二級警司;
3、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三級警督至一級警員。
式樣
人民警察換發"九九"式警服後,警銜標志的式樣為:
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其中,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志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銜標志由銀色橫杠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道橫杠,一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道橫杠,一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志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其中,一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志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銜標志佩帶在劍型肩章上。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佩戴和使用
人民警察警銜的區分是由肩章來區分的,人民警察肩章分為軟質扣式肩章、軟質套式肩章和硬質扣式肩章三種,其中,軟質扣式肩章佩戴於執勤服,軟質套式肩章佩戴於多功能服、作訓服、戰訓服和防風皮夾克,硬質扣式肩章佩戴於常服。
此外,胸徽和警號的佩戴也要符合服裝規定,執勤服、作訓服、戰訓服和防風皮夾克使用絲織魔術貼胸徽和警號,多功能服和常服使用金屬胸徽和警號。
參考資料:社會保障網: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
④ 正廳級巡視員,高級工程師,多大年齡退休
60歲退休,必要時可以延長到65歲。
⑤ 廳級幹部算高官嗎
廳級幹部算高官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專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屬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5)巡視員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正廳級主要職務是
1、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2、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重慶市財政局局長)
4、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如寧波市副市長)
5、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蘇州市市長)
6、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