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工資是由單位發還是社保局
作為退休職工來講,那麼我們都知道,只要正常的辦理了退休,我們都可以享受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當然這個養老金的待遇並不是由企業單位來給予發放的,而是由社保部門來給予發放的,就是由我們的社保基金來給予發放社保待遇的。所以說這個時候我們是完全可以享受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而且這個養老金的待遇都是能夠按時足額的來進行發放的。
比如說你辦理退休是在3月份辦理完成退休的,那麼你4月份就可以享受到第1個月養老金待遇的領取,當然4月份的養老金待遇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在5月底之前才會發放到位的,所以說你從5月份開始,每個月都可以享受到基本養老金待遇的領取。
並且我們養老金的待遇它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根據你退休年限的增長,在不斷的調整的過程中,比方說你是今年退休的,那麼明年2020年如果說養老金能夠正常增長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獲得養老金的增長,那麼你的退休金比如說3000塊錢,那麼從明年開始,你的退休金可能就會達到3200塊錢這樣的一個標准,所以說隨著自己退休年限的不斷增長,那麼自己到手的退休金也會是越來越多。
Ⅱ 退休金是單位發還是國家發
退休金是由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的,資金來源於社保基金,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務部每年會對退休金進行一定的調整,並發布調整通知,各地社保部門根據通知組織具體的實施、執行。根據不同性質單位,養老金來源也不一樣。公務員、事業單位和部分沒有改革的國企的叫做退休金,一般是財政撥款形式發的,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養老金是從社保發的,它的途徑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九條: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退休工資誰發放
法律分析:1、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
2、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退休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Ⅳ 教師退休後工資由那個單位發
公立學校老師退休後退休工資是由財政撥款。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Ⅳ 退休金國家發還是單位發
退休金是由我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的,資金來源於社保基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退休後工資由哪裡發放 還是打在原工資卡上嗎
我國設立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扣繳社會保險金制度,是想將人退休後人事關系脫離原單位,退休養老金從繳納社會保險金所在地的社會統籌里給退休的人發放退休養老金的。這個對絕大多數的是適用可行的,不過也有例外,前幾天我回答回復有人提到我國的國有金融機構的中國銀行,發起提問的人說中國銀行下面的分之機構還是給退休的人在該銀行單位發放退休人的養老金,不知道怎麼會對我國引進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背離初衷。在單位既繳納、扣繳社會保險金,又要給退休的人還是由單位發放退休養老金,還是得進單位的人工成本費用,感覺單位也沒有將人從單位里剝離掉。要是繼續在單位給退休的人發放退休養老金,是可以存入此人原來發放工資的銀行卡賬戶里,要是對人實行社會化管理,那麼對已經退休的人,發放退休養老金是存入此人的社會保障卡賬號里,此人的社會保障卡賬戶里從此其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發放就有記錄記載了,這時此人的社會保障卡賬號里的金額是可以用於此人的日常生活開支了。
Ⅶ 退休後的退休工資是單位發的嗎
法律分析:根據不同性質單位,養老金來源也不一樣。公務員、事業單位和部分沒有改革的國企的叫做退休金,一般是財政撥款形式發的,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養老金是從社保發的,它的途徑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Ⅷ 企業的退休工資由誰發放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金都是由當地的社保局發放的,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Ⅸ 事業單位退休的工資哪裡給
目前來講,事業單位退休的工資也是由社保局發放的。畢竟現在事業單位的人員也要交納社保,然後到了退休的年齡再領取退休金。
Ⅹ 退休工資由哪個部門計算
退休工資是由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來進行核算的,具體核算是根據養老保險的繳費年數和其他規定來計算的。我國已經全面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單位會幫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員工的退休工資均有社保中心計算和支付。
根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
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