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西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② 山西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步,定額調整
今年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1元,相比去年的53元,少了2元。
第二步,掛鉤調整
養老金水平掛鉤部分:
今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掛鉤,都是按照1.2%比例增加,這部分調整跟去年比,略有下降,去年的調整比例是1.5%。
繳費年限掛鉤部分:
在工齡掛鉤方面,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齡單價是不一樣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工齡更「值錢」。
根據調整細則來看,企業退休人員工齡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齡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1元,兩者間相差了0.9元。
如果是30年的工齡,企業退休人員在工齡掛鉤調整部分可以增加60元,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金額是33元。
第三步,傾斜調整
今年山西省養老金調整,主要是對高齡老人、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進行傾斜補助。
①高齡老人
70(含)~75(不含)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7元;
75(含)~80(不含)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8元;
80(含)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這部分調整跟去年相比,變化比較大。
今年在高齡傾斜補助方面,年齡段劃分得比較細,去年是只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補助,凡是年齡滿70歲的退休老人,都是統一增加37元。
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一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③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養老金調整後,低於3303元的補齊到3303元。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③ 山西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屬於調整對象的,一律每人每月增加50元;2、掛鉤調整(1)普通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養老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2.1元,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與本人養老金基數掛鉤(含取暖補貼):增加1.5%。(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養老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1.4元,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與本人退休時職級掛鉤:對應2017年12月同職級人均養老金水平,增加1.5%。(3)企退老工人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等同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3、傾斜調整向以下三類人員傾斜:(1)高齡人群:年滿70歲的,再增加35元;(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的:一類地區再增加10元,二類地區再增加15元;(3)企退軍轉幹部:低於3296元的,調整到329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④ 山西省今年能漲多少養老金
養老金上漲消息,今年的全國上漲比例是5%。各地具體的上漲政策也紛紛出台。近日山西省也公布的當地的上漲政策,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政策傾斜調整,快幫家裡的老人算一算,今年能漲多少吧。
2018年山西省養老金上調規則:
一是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7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是傾斜調整:
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296元的補到3296元。
計算方式是在去年月養老金的基礎上+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符合的政策調整=今年的月養老金。
上漲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的,會將1月到7月的上漲部分補發,7月底前發放完畢。
老人們又要漲錢啦,有沒有對養老保險更有信心呢~
⑤ 今年山西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會怎樣調整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
上海市已出台具體調整方案,並要求於5月18日發放到位。山西省正在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
⑥ 山西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0年1月1日起,對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二)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元的補到35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⑦ 晉人社廳發2018年65號文件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8】7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山西省煤炭工業社會保險中心,各省直工傷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省直統籌單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的調整標准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准增加傷殘津貼後,其傷殘津貼低於2690元的補到2690元。
(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17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0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護理費標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40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准增加後,其配偶撫恤金低於1275元的補到1275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於1045元的補到104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並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其他事項
(一)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標準的通知》(晉勞社養[2002]310號)規定領取工傷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工傷護理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按本通知執行。
(二)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照《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8〕65號)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達不到269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齊到2690元。需補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單位填寫《退休工傷人員待遇補差申報表》,報省直統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補差金額由省直統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這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五、工作要求
各省直統籌單位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實施,確保各項待遇落到實處。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照《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參照省直調整辦法,結合本統籌地區實際,對工傷保險待遇標准進行調整,盡量縮小與全省平均待遇水平的差距,具體方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各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結束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做好統計匯總工作,並於10月底前將《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匯總表》報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附件: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匯總表.xls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2018年8月22日
⑧ 山西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分為3類: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⑨ 山西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什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此次調整將繼續採取定額調整、聯動調整、適度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式。定額調整體現了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離退休人員的調整標准基本相同;聯動調整體現了長期多付的激勵機制,使長期多付的人得到更多的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照顧,主要照顧老年退休人員和困難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水平的調整,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繫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范圍廣,靈敏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認真貫徹落實。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基金安排,在7月1日前按時足額向退休人員支付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