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師去世給40個月工資領取用什麼證件
需要死亡醫學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證件。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1)退休死後補40個月工資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至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增加幅度,它取決於多個方面,如入職時間,工作性質,職務,工齡,所屬地區等,它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和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以及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有關規定適當傾斜。今後,還要根據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等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的調整機制。
『貳』 離休幹部喪葬費聽說是40個月有沒有這回事
這是真的,具體可查詢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相關文件或與相關部門直接咨詢
『叄』 父親是離休老幹部,去世後,有沒有,在補發一次性工資,補發多少個月,除40個月精神撫慰金外,還有什麼
自2011年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版,為權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除此之外,你母親可以按月享受遺屬補助,具體標准以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為准。
『肆』 有編制的人死了是不是補四十個月退休金
並不是有編制的人死亡給予40個月退休金,而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20個月退休金,只有工傷死亡,才發給40個月退休金,對於沒有供養親屬的,是不發給的。
『伍』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補助的四十個月工資由誰繼承
可以參照繼承法的規定,考慮與死者共同生活緊密度,按照顧婦女兒童原則分配。
職工因工死亡獲得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以及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費,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其中,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都有明確的指向性,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參加分配。僅可以參加分配的是撫恤金。
對一次性撫恤金的分配,司法實踐中,死者有遺囑,且遺囑合法的,原則上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或者遺囑不合法的,一般是參照繼承法關於繼承人的范圍確定,考慮與受害人的關系、勞動能力及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4)1號《關於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空難死亡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獲得空難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故空難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陸』 公務員死亡後是補40個月工資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的通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這是對公務員撫恤金的規定。事業單位的發放標准還是遵照2008年的政策規定: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也進行了改革;為嚴格編制管理,引進競爭機制,推行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新人事制度和社保制度。於是,在市場化進程中,舊有的固定用工機制尚未完全打破,新的用工形式又開始實行,這便出現了『.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拓展資料:機關單位(公務員)的執行標准文件規定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柒』 退休幹部死後40月工資應怎麼給子女分配
1、40個月的工資,其實就是撫恤金。
2、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版費用。國家發權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3、根據民政部(民發〔2011〕192號)文件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4、根據民法上的解釋,這里所說的死者的親屬,是指繼承法上的親屬有相同之處。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是指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就是說,40個月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國家發給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正常情況下,應該平均分配。
『捌』 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是20個月工資還是40個月工資
一般為20個月基本工資。
根據《民政部 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版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權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玖』 高官死後補多少錢、是40個月的退休金嗎
糾正一下您的問題,是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後並非高管,現在並沒有隻針對高管的政策。
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因病死亡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因病死亡離退休之前參公人員按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標准執行;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8]42號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拾』 公務員病故後40個月工資是撫恤金嗎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