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四川省為例: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B. 社保退休金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源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C. 問我7月8日生月批准退休8月15日怎樣工資怎麼算
你是7月8號生日,7月份可以到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手續,7月份工資仍舊有單位發放,8月份可領取退休證和養老金,不能再去單位領工資了。
D. 我7月生日,八月份拿退休金,上年度社平工資應該多少
摘要 最佳答案:6月30日前養老金調整都已到位。7月份辦理退休手續,8月份能領養老金,應該是按調整後的計算了。
E. 我的工齡是28年7個月,今年8月退休,我是上海的,退休金怎麼算應該拿多少
、「抄中人」養老金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我們陝西的計算方法是:
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月過渡性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調節金月標准2006年按130元發給。從2007年1月1日起,每年月標准減少13元,2016年1月1日後不再發給調節金。
您可以參照
F. 21年7月1號滿50,退休工資是從7月開始算嗎
養老金的發放,從你辦理退休手續後的次月發放,7月辦只能到8月發放。
G. 現在退休工資怎麼算
現在退休工資的演算法是:私企員工的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法律依據】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第一條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H. 2016年8月退休的公務員怎麼計算退休工資
建議詢問當地人事局。
退休工資分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根據國人部發〔2006〕回60號文件的答「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除工資外還有其他補貼。
I. 8月4日退休八月工資怎樣算
8月份退休。退休金應當在9月份領取。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自核准次月起享受養老金。養老金標准按照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計發,具體如下:1、正常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2、提前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人力社保部門核准退休之月;3、因工作需要後延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後延繳費滿整年度之月;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繳費滿15年之月;5、工傷醫療期內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延誤辦理退休手續期間以及後延繳費未滿整年度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不予補發,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以退還,達到退休條件以後調整養老金增加部分累計計算
【拓展資料】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退休工資如何計算?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退休金領取需要什麼條件?退休金怎麼算?一、退休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的2個條件: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二、退休金計算方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金計算方法: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2.本人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J. 怎麼計算退休工資能領多少
退休工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參保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按照公式計算即可)。
【拓展資料】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中小學教師還包括基礎工資加教齡工資及職務工資提高10%部分。根據中發(1985)9號文件精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於1985年實行了工資制度改革,其工資均改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新執行的結構工資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四部分組成。按勞人薪(1985)19號文規定,1985年7月舊以後退休的人員,以本人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之和為基數計發退休金。
一、教師退休工資怎麼算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 節金。
二、教師退休後工資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