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第一份退休金是發上月還是當月
當月。一般提前一個月辦理退休手續。
Ⅱ 當月辦理退休手續當月能拿到退休金嗎
當月(可以延伸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辦理退休手續的,只有在社保局批准退休的退休人員,在次月能領取退休養老金。
Ⅲ 辦理退休是當月辦還是提前一個月辦理
摘要 正常情況下,正式批准退休手續是在當月,但存在這么一個情況,如果你下個月就想領養老金,那必須提前申請,並且准備相應的申報材料。
Ⅳ 企業退休人員當月辦手續嗎
要退休了,需要當月辦理手續。
辦理退休的時間為,達到正常退休年齡的當月辦理,下月開始發放養老金,比如,有人的檔案出生年月確定為為1959年2月10日(男),可以在2019年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可以咨詢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部門社保局。在3月份開始發放養老金(退休工資)。
拓展資料:
離退休人員,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的基本條件:按照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而在解放前參加工作現退休的,稱作離休人員。
在東北和個別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離休後享受的待遇: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還有相應規定。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Ⅳ 靈活就業自己交養老金退休當月有退休金嗎
沒有,養老金當前政策規定,在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的次月起開始發放退休金,所以退休當月沒有
Ⅵ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計算退休金嗎
男性是2012年8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女性工人是2002年8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女幹部是2007年8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如果在上海,無論是8月1日、8月10日還是8月30日出生的人,都可以在8月份的社保變更期(5號~26日)申請退休,次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