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發給退休人員5元是什麼錢
社保發給退休人員幾十元以內的錢都是過節慰問金。
㈡ 社保退休後,可要求單位給節日慰問金
這個並沒有硬性規定。
慰問金之類的本身就屬於福利待遇,單位的福利待遇水平與其自身經營狀況等相關,效益好的單位其福利就有可能比較好,這個是有目共睹的。據此福利是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的事實毋庸置疑。
另外,當事人退休後,應由社保機構統一管理,目前只是由用人單位代為管理而已,用人單位並沒有為退休人員發放福利的責任和義務。
㈢ 武漢市社保局給每個退休人員150元重陽節慰問費嗎
㈣ 企業退休人員的節日慰問金有幾次
不是這樣的。現在大部分退休人員連企業都沒有了,誰還會來管這些退休人員。這也是國家規定根據各個地區的社保福利機構發放的。
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呢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這個由於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所以應該視不同的單位和地方而定。有的福利,比如降溫費,即使在同一個地方的同一種性質的單位,有的單位會給退休人員發放降溫費,而有的單位只發給在職職工,而不發給退休人員。
條件好的單位,我知道的有每月組織退休職工活動的,而本人所在單位受經費所限,基本每年重陽節前後會組織一次活動,老同志們參加活動的積極性很高,畢竟退休後相聚的機會很少,基本上都會參加。
最重要的一點,退休職工的工資都不單位按月做表遞交財政發放總的來說,各地的標准和差異確實不小,但是相應的福利待遇還是非常不錯的,比起實施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來說,要優越得多。
但是,下一步推動退休職工的社會化管理是必然趨勢,同時會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等待遇,將有關的各種獎金福利納入養老保險基待遇中,最終的目的是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全面並軌。
㈥ 退休職工住院後社區要慰問,有這個政策嗎
如果有這樣的政策,也是地方性政策,社保部門從來就沒有這樣的規定。
㈦ 企業走訪慰問制度
對你提的問題,回答如下,不一定使你滿意,謹希望對你有幫助。
《宿遷市企業退休人員走訪慰問制度》
為了解掌握退休人員基本情況,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規范社區工作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行為,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對所轄范圍內屬地管理的退休人員進行走訪和慰問,同時要做好走訪慰問記錄和台帳登記工作。
一、走訪制度
1、首次走訪:對新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應在10天內上門走訪聯系,發放《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和有關宣傳材料。
2、重點走訪:對鰥寡、殘疾和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每季度至少走訪一次。
3、定期走訪:對退休人員每年走訪一次。
二、慰問制度
1、節日慰問:對特困退休人員家庭,每年春節、重陽節期間進行慰問,發放慰問物品。
2、生日慰問:在高齡退休人員80、90、100歲生日時上門慰問。
3、患病慰問:在退休人員患危重病時上門慰問。
4、困難慰問:退休人員家庭發生重大事故的及時上門慰問,對造成生活困難的,應積極協助辦理政府補助。
5、悼念慰問:退休人員亡故後,應及時上門弔唁慰問,為親屬發放慰問金。街道、社區應協助死亡人員親屬在當月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喪葬撫恤費等社保待遇。
三、經費安排
對退休人員的慰問費用,從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中列支。
四、本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㈧ 退休慰問金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沒有明確的規定。慰問金之類的本身就屬於福利待遇,單位的福利待遇水平與其自身經營狀況等相關,效益好的單位其福利就有可能比較好,這個是有目共睹的。據此福利是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的事實毋庸置疑。另外,當事人退休後,應由社保機構統一管理,目前只是由用人單位代為管理而已,用人單位並沒有為退休人員發放福利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㈨ 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可否計入營業外支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關於福利費的規定為正列舉,不在列舉范圍的不能作為福利費處理。關於離退休人員行業自建補助等統籌外費用,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中職工福利費包括(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離退休職工統籌外退休津貼、統籌外費用,不屬於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直接扣除。對此各地也有相關規定,建議企業處理之前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處理為妥:《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不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參考《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內。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雖然離退休人員已經不再為企業提供勞務,應當納入社會保障體制予以保障,但由於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仍然比較低,企業為他們支付統籌外費用,實質上屬於延期支付福利。因此,企業為本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或支付的統籌外費用,暫定可按照職工福利費相關規定在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給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要符合企業的相關制度、不以避稅為目的。但在企業重組情況下,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則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一是按規定從重組前企業凈資產中預提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由重組後企業承擔人員管理責任的,重組後企業發放或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從預提費用中直接核銷,不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二是企業實行分立式重組,將離退休人員移交存續企業或者上級集團公司集中管理,並將按規定預提的統籌外費用以貨幣資金形式支付給管理單位的,管理單位發放或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從專戶中列支,也不作為管理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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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以享有哪些福利
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除了公積金還有其他錢嗎?自2014年10月起,事業單位除了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外,還要繳納職業年金。所以退休後,統籌中的項目主要是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除了總體規劃內的項目外,一些單位對總體規劃外的項目也有補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繳納五險一金外,還應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繳費基數是與職工養老保險一致,還是應該由單位和職工按比例承擔?總繳費率12%,單位繳費率8%,職工個人繳費率4%。職業年金由個人賬戶管理,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