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達退休年齡,是否就須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不是解除),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如果繼續留用,那麼雙方屬於勞務關系,適用合同法,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雙方應當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2. 到了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有沒有賠償
到了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沒有賠償。如果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系是自動解除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所以說既然勞動合同是自動解除的,所以說所在的工作單位,是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的賠償標准為: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員工到了退休年齡,企業應當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退休手續。如需繼續聘用,可以另外簽訂勞務合同。
4. 到達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僱主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來終止與雇員的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的合法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不能享受養老保險,不能享受養老保險的原因不能歸咎於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准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未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 到了退休年齡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會有什麼補償嗎
到了退休年齡,公司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不論是否達到退休年齡,只要是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都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6. 關於退休年齡已到未交滿15年保險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律,離退休5年以內,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
7. 到退休年齡是否需要寫辭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您好,不需要寫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到達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就自動終止了勞動合同。 當然你可以提示一下用人單位,給你辦理退休手續。
8. 滿60歲, 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說已到退休年齡, 不給補償金, 請問公司的說法對嗎
終止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現勞動者滿60歲,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退休金(基本養老金)不是公司給的,公司的義務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公司不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自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達不到15年的,需要個人繼續繳費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期間,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從而不能辦理退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補繳,不能補繳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