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2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所以,死亡職工的家屬可以到社保局去辦理死亡職工個人賬戶余額的繼承。
㈡ 沒到退休年齡人已經去世,養老金怎麼辦
按照國家的規定,在退休之前已經交滿社保年限的職工在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的情況下,去世的直系家屬可以申請將本人生前的社保繳納錢數取出來。如果是養老保險參保人如出現死亡的情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等特殊情形可以申請養老保險退保。
需要注意的是,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直系親屬可以取出的金額只包括個人賬戶繳納的部分,統籌賬戶中單位為其繳納的部分是不能取出的。而且不得不說的是,醫療、生育、工傷、失業實時性將無法由家屬繼承。也就是說,社保只有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可以退,單位交的不能退,其他的社保生育、工傷、醫療、失業不能退。
㈢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怎麼辦
社保參保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繼承領取他社保個人賬戶里的錢。
㈣ 社保繳滿15年還沒有退休但是人去世了,社保錢能退出來嗎,退的比例是多少
遇到這種情況遇到已經繳納的社保費是可以全額退回的,退回的部分是個人繳納的部分,單位繳納的部分是不可以退還給個人的,家屬在社保辦理已故人員手續時社保會自動結算,包括喪葬費、最後一次退休金以及未用完的個人醫保部分和已經繳納但未享受的社保金。
㈤ 交社保沒到領的年齡就去世了,錢可以退嗎
1、如果是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在大多數地區通常需要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答案是不能。
只能清退個人賬戶余額,而劃入社保統籌基金的錢,是不能退回的,由社保統籌基金統籌使用。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例,絕大多數地區靈活就業個人繳費比例通常為20%,其中8%是劃入個人賬戶的,12%是劃入統籌基金的。只能退回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並可以享受利息或收益。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道理也是一樣,可以繼承個人賬戶余額。至於失業保險,沒有退費
2、如果是掛靠用人單位繳納社保,通常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五險,費用由自己全部承擔,答案也是不能。仍然是只能拿回個人賬戶余額(含本息),劃入統籌基金的本應是用人單位承擔繳費的統籌費用,無法退回。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為例,劃入統籌基金的單位繳費比例是16%左右,劃入個人賬戶的繳費比例是8%。如果這24%都是你個人繳納的,只能退回8%及利息或收益。職工醫療保險道理也是一樣,已經劃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可以繼承,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不能退回。至於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費用均都沒有退回之說。社保全是個人交的,如果沒等到退休就死了,能全額退款嗎?為什麼
3、如果你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答案是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會100%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如果參保人死亡,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賬戶全部余額,並含本息。
綜上所述,社保費用全部是個人交的,如果沒等到退休就死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全額退款,城鎮職工社保是不能全額退款的,只能退回個人賬戶余額。已經劃到社保統籌基金的部分,無法退回,歸社保機構統籌使用。
㈥ 個人繳納社保如果沒到退休年紀就過世了,交的錢能退回來嗎
您好,個人繳納社保如果到退休年紀就過世了,錢是不會退回的,但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被繼承,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6)交社保沒到退休死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㈦ 個人交的養老保險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個人交的能全部退回來嗎
不能全部退還。只能退給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部分,這部分只佔繳費總額的約1/3左右,其他2/3已經進入社保基金統籌了,不可退還。
㈧ 社保交滿15年沒到退休就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社保買夠15年,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費用不會退還,但可以被繼承。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