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當兵八年以後有退休金嗎
當兵八年沒有退休金。
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由此可見服役八年並沒有達到領退休金的年限。
❷ 聽說當兵15年以上回地方不用交社保,到60歲後給發養老金,不論是退伍還是轉業都有,是真的嗎
摘要 你好,從理論上是可以的,因為社保規定個人繳納1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按月發放養老金待遇,你在部隊服役15年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是符合規定的。但是具體執行還是有問題,因為你如果不繳費,社保就沒有你的賬戶,如何辦理手續?另外15年是最低年限,養老金水平也是最低的,顯然不能滿足你的要求,應該趁著年輕為自己多儲備一些資源。
❸ 當兵多少歲退休
1、我國年滿18周歲的青年均有服兵役的義務,義務兵的服役期為兩年,兩年期滿後,可根據個人意願以及部隊建設需要,選擇轉士官或者退役。也就是說,正常的服兵役只需要兩年。2、當兵30年可以有退休金,一直當兵55周歲就可以退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四條 對退出現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軍士退出現役,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軍士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或者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軍士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或者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軍士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軍士退出現役,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條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自主就業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❹ 當兵20年退伍後有退休金嗎
現在當兵20年以上,就不是退伍了,而是轉業。轉業到地方單位工作後,都按國家規定的年限退休的,正式的退休當然有退休金。除非他自己要求按退伍待遇安排,那就沒有退休金了。
不知道你說的當兵20年是哪個年代的事情。
❺ 當兵老了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當兵老了沒有退休金,但是有退役金。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❻ 當兵多少年可以領退休金
一直當兵到55周歲是可以退休了,或者是服兵役滿了三十年或者到到了退休年齡55周歲,這兩種情況都是可以退休領取退休金的了,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國家會發放生活補助費等等,退役的話在當兵滿了兩年之後根據實際情況就可以提交申請退役。
❼ 當過兵退休工資多少
兵齡與工齡相加(繳費的年限),然後再計算養老金。
退休時,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包括視同年限),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
這三個因素參加養老金的計算。
❽ 當兵滿30年退休後什麼待遇
當兵滿30年退休後待遇:
(一)部隊退休人員退休費標准為:軍齡不滿20年的,按85%計發,兵齡(工齡)每滿一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增加5%,最多不超過100%。您現在服役已經滿30年,工資比例為95%,如果有三等功,工資比例可達到100%。
2、如果轉業或自主擇業:轉業後到地方安排工作,能否有職務暫不確定,工作待遇還是按照部隊級別發放,並且轉業到地方後,按照地方工資標准套改工資,要比部隊時少許多,而且地方工齡滿35年,退休時可按照90%發放退休金,並且部隊的三等功不增加百分比。如果選擇自主擇業,工資比例為80%,如果榮立二等功的,工資比例才能達到100%。
3、辦理退休手續後,如果移交地方,部隊漲工資時,地方也會跟著漲,在醫療、福利待遇要比自主擇業好的多。
(二)軍齡滿30年的,可作退休安置。軍官、士官只要軍齡或工作時間達到30年的,本人申請並經組織批准後,可作退休安置。譬如一個戰士18歲入伍,在部隊工作30年後,其實際年限為48歲,但從軍齡和工作年限上計算已經滿30年,本人在退役時即可作退休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❾ 當兵的工資多少錢一個月
你好,當兵的待遇如下,第一年每月700元,第二年每月820元;如果您在兩年後晉升為中士,您將獲得薪水。 下士約4500元,軍士約5400元,參謀軍士約6400元,第四軍士約7400元。 由於環境艱苦,每個地區略有不同。
拓展資料:
1、義務兵在服役期間,享受家屬優待。城市義務兵標准為每年12000-15000元,農村義務兵標准為每年4500-6000元;對在困難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家屬,由當地縣、市政府一次性獎勵1萬元。這個地區也略有不同。義務兵退出現役後,軍隊對自主就業的退役軍人每年一次性發放退休金4500元,由接收地縣級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經濟補助。每年2000元。基本工資按級別和軍齡計算。級別和軍齡越高,薪水就越高,但一級的薪水也不會差多少。最大的區別是各種補貼。補貼包括住房補貼、區域生活補貼、專項工作補貼等。
2、一級軍士最低,月薪600到700多元。連續服役三年後,他可以根據軍隊需要和自己的意願繼續服役,晉升為二級中士,之後,連續服役三年可晉升為三級中士,再服役四年可晉升為四級中士。他可以再升到5級4年,6級再升5年,從6級退休7年。二級士官享受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福利。換工作時,還分別支付一次性過戶費和住房補貼11000元、22000元和390000元。
3、服役不滿十二年的義務兵、士官,退休後由國家發給一次性退休金。支付標准為4500元×服務年限。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獨立就業的退役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比例增發股份。其中,獲得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獲得一等功者,加成15%;獲得二等功者,加發10%;獲得三等功者,加發5%。服役的連隊只是義務兵時,補貼有明確規定,但具體需要根據服役地點、個人情況和立功表現來確定。服役後,可選擇退役或繼續擔任中士。具體情況需要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
❿ 當兵十六年養老金每月多少錢
最新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新政策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15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15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准計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養老金標准規定1、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2、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3、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4、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五條 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