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遼寧省勞動廳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
沒有這樣的規定。人社部建議的是彈性延遲退休政策,比如原本規定男性60周歲退內休,根據彈性延遲退休政策,他可以容選擇65周歲退休,也可以選擇還是60周歲退休。而且該政策目前也只是處於吹風階段,沒那麼快出台。強制延遲退休政策的話,明顯不適合目前中國的國情。
(1)遼寧省退休年齡新規定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㈡ 遼寧省對於女職工之前在單位交養老保險後下崗改為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如何界
摘要 您好,現在對於女職工退休為50周歲,但女幹部為55周歲退休。有的地方規定在企業作為職工工作滿5年以上,並在退休前回到企業當職工或下崗失業的,經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按職工退休年齡即50歲退休。
㈢ 年遼寧省男女職工退休年齡多少歲,遼寧延遲退休年齡
2016年遼寧省法定退休年齡多少歲,遼寧省延遲退休年齡最新規定(修訂文件) 遼寧省內法定退休年齡是容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遼寧省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遼寧省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遼寧省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㈣ 我是遼寧朝陽北票地區工人86年11月以後上班的按照現在的退休法定年齡什麼時候
㈤ 遼寧工人退休年齡
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有45、50、55、60幾個檔位。依據參保類型、性別、工種等,而不同。
一般,
女工人50歲退休,女回幹部答(公務員、或檔案里為幹部身份的國企人員等)55歲。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正、副處級女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60歲退休。
男,60歲退休。
2001年之後首次參保,按個體戶或靈活就業身份交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士,55歲退休。男,60歲退休。
如果原先具有女工人或女幹部身份交的養老保險,失業後個人繳費,可以50歲退休。
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女都是60歲退休。
提前退休條款: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有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的傷病(需要去做鑒定),男50女45可以提前退休。
從事特殊工種(比如高空、特殊繁重體力勞動10年;高低溫等9年;電焊、油漆、輻射等有毒有害8年)滿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
㈥ 遼寧省沈陽市交社保有年現規定5o歲,55歲退休嗎
單位女性職工繳納社保可以到五十周歲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單位女幹部管理人員是五十五周歲才算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繳納社保的女性是五十五周歲才可以算到法定退休年齡。不過現在推行延遲退休的政策,建議去當地社保局營業廳工作窗口咨詢工作人員為准。
㈦ 遼寧省規定婦女退休年齡改變了嗎
沒有改變,都是按國家統一規定,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
㈧ 遼寧退休年齡
遼寧退休年齡為,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