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是以檔案為准還是以身份證為准
當然是依檔案為准。人事部門不會天天去查你身份證,而是以人事部錄入的檔案來辦事。
B. 2021年退休年齡以檔案還是身份證為准
如果是在公有制單位工作過,那麼退休的時候,退休時間以個人檔案材料中有效的最早的記錄年齡為基準。
這是國家還專門出台了規定:
1999年發布了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對職工出生時間,做出了明確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C. 退休年齡是按檔案年齡還是按身份證年齡計算
原勞動部:以檔案時間為准)原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說法二:律師:退休年齡以身份證為主。
《身份證法》規定:身份證是唯一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國務院批准和授權的《公安部印發的通知》([89]公發15號):「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證件,具有一定權威性。凡簽發、登記、注冊的各種證件、簿冊、證書、表格、單據、標券、卡片中,涉及公民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內容的,均以持證人居民身份證所登記的內容為准。」
1992年,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居民身份證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第(六)項規定:「身份證辦理聘用、僱傭和離退休手續,進行勞動力管理,申請社會保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條:公民「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為准」。
綜上所述,王律師稱,《身份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原勞動部發(1999)8號文是其自身作出的規章以下效力層次的規范性文件規定,這明顯不屬於同一階位特別法與一般法的的適用問題。對不同位階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適用條件,前提是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
據此,王律師認為:「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於法無據,不能成為標准。只有依據《身份證法》發揮身份證證明公民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等功能,才算發揮出了身份證的效力!」
以上就是關於退休年齡按身份證還是檔案的問題,可見從退休的相關單位是以檔案為主。但是就法律條款而言,以身份證為主更加符合法律法規。
D. 退休年齡是按身份證戶口本上的年齡還是按檔案上的年齡
退休年齡是按身份證戶口本上的年齡還是按檔案上的年齡退休年齡一般都是按檔案上的年齡
E. 現在退休是按身份證年齡還是按檔案
這樣對你說,要是人的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里的出生年月日與人的個人人事檔案里記載不同,對辦理退休時是以人的人事檔案里的原始記載記錄為准。不過還是建議人還是要將人的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里的出生日期的年齡與人的人事檔案里記載記錄人的年齡保持一致為好,免得到了退休時對人的年齡認定有爭端有異議,做到表裡如一,前後一致。其實從1999年10月1日起全國實行響應國務院於1999年8月份發布關於全面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以來,人的人事檔案里的人的身份信息里的年齡已經是與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上的做到一致,不許再有差異的。
F. 民法典對於退休按身份證年齡還是按檔案年齡算
根據1999年3月9日,由勞社部頒布的《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但是,現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以出生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因此,按照國家的立法價值和價值成本等進行綜合考慮的話,應按照現行民法典的法律規定,以自然人的出生證明、戶籍登記或者居民身份證所註明的信息內容為准。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第二項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G. 國企工人退休是以工作檔案年齡為准還是按身份證年齡為准
其實,不論是國企職工還是私企職工,國度統一規則就是「當職工檔案和身份證年齡不分歧時,以職工檔案記載為准」。
總體來說,當身份證與職工檔案記載出生時間不分歧時,個人又不願意承受如今的出生時間,最好的辦法還是查找更早的證明資料。
H. 退休按檔案還是身份證年齡
退休按檔案年齡為主。
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具體如下: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I. 國家規定的退休時間是按檔案還是按身份證算呀
以本人檔案出生時間最早記載的時間為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規定
1、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2、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我國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但為保護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權益,法律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並分別規定了8年至10年不等的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要求。
根據我國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金是按照退休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以繳費年限為計算比例,同時考慮個人賬戶記賬金額以及平均繳費指數等因素計算的,提前退休因繳費基數低和年限少,最終拿到的養老金偏少。
J. 退休年齡以檔案還是身份證為准
退休年齡以檔案為准。
退休計算養老金使用的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使用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