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西省214地質隊退休有多少錢
Ⅱ 烏魯木齊161地質隊一個普通的職工的退休金有多少錢每月
每個人都不一樣,理論上講,最高的養老金是最低養老金的15倍,所以沒法答復。
即使在職時工資都一樣,因工齡最長和最短還差三倍,所以養老金也會差三倍。
Ⅲ 幾種地質工作者工資都有多少啊
摘要 一般來說都有8k左右一個月,地質工作的話,工作環境是比較惡劣的,而且勘探的話也是特別的危險的。
Ⅳ 江西省地質隊職工38年工齡退休後能拿多少退休金
能拿多少退休金不是光靠工齡多少來拿的,退休時要計算你繳納了多少養老保險金,繳了多少年,還要根據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收入來詳細計算的。建議你去社保中心咨詢下,請他們給你計算一下。
Ⅳ 陝西地礦第一地質隊待崗女工人退休後每個月能多少工資
除了知道你是女性,其他任何社保個人信息數據都是未知數,神仙也算不出退休金。版給你公式自己算權去吧,有本事能把公式中文字表達的未知數據,自己套上自己的未知數字數據你就算出來了。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繳費平均指數+社平工資)*2x社保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195
兩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公式中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數額。
Ⅵ 我81年參加工作63年出生地質勘探隊工人男60歲退休不知道開多少錢退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5
Ⅶ 請問地質隊到底屬於什麼類型的單位 我想知道地址隊到底屬於什麼類型的單位,待遇薪酬如何
現在地質隊都已經改名了,一般叫××勘查院或××公司,但在業內都還是叫地質隊.
各地勘單位(地質隊)都是隸屬於省地勘局的,省地勘局是隸屬於省政府的廳級單位(由以前的地礦廳改為地礦局,不過行政級別依然為廳級).
現在地質隊都是事業單位,享受國家直接撥款,撥款按人頭算.工作性質以國家公益型地質項目與社會商業找礦項目相結合,現在經濟條件都不錯.
總體來說,位於省會的地質隊一般工資平均水平都要比其他地市級地質隊要高,退休工資更是相差很大,其他醫療、保險等福利也比地市級要好.
在地質隊內部,以領導(能管事的那種)收入最高,然後就是項目經理們,然後是技術員,最後是後勤、辦公室等.
項目經理的收入在當地一般可達到中~高水平,技術員達到中等收入水平.
比如,山東省地勘局下屬省會濟南市各地勘單位,項目經理一般年薪8~15萬不等,技術員一般年薪2~6萬不等;而其下屬各非省會單位工資要低約20%~30%.
需要提醒的是,現在進事業單位名額有限,有的省份需要考試,和考公務員一樣,請樓主事先做點准備.
同時,各單位都已沒有了福利分房的待遇了,需要自己掏錢在市場上買.
Ⅷ 一位七十歲的老人,是地質勘察院退休的。現在的退休工資一個月應該是多少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版均繳費工資的權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Ⅸ 我公公是去年元月3號去世單位江蘇地質隊退休,夫妻可有向受嗎每月錢嗎
有的。去世老人的配偶有退休金也能享受撫恤金。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三條 第三條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對老年人給予照顧。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