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准
以身份證記載的日期為准。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權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1)退休年齡按什麼法執行擴展閱讀:
由於現階段退休人員,大多是50歲、55歲或60歲。這批人參加工作時處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當時的技術手段相對落後,而且由於檔案管理不夠規范,甚至個別人戶籍資料也曾有過不規范的調整。
身份證管理條例出台時間為1985年,又晚於這批人參加工作的時間,所以在實務中,確實出現了戶籍上的年齡、身份證年齡與檔案上的年齡不相匹配。
⑵ 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指的是哪部法律、行政法規
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指的是:《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2)退休年齡按什麼法執行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規定辦法有以下兩類:
一、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⑶ 中國法定退休年齡由什麼法律,法規或文件規定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1、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⑷ 退休時間是按 年齡算得 還是按 工作年限 算得
退休時間是按年齡算得,不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
現實中,由於多種原因導致勞動者的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用人單位在認定職工年齡時,應當執行《民法典》的規定,以勞動者戶口簿或者身份證登記記載的出生時間來確定其是否達到退休年齡。
《民法典》第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各國情況
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美國和德國在今後幾年內將把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這些國家鼓勵人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繼續留在崗位上。
英國人的口頭禪是「50歲創業才開始」。而樹立在德國科隆市大街上一家公司的廣告詞本身就已經彰顯西方國家在老年人問題上觀念的轉變:「55歲太老了?我們連65歲的人都雇呢。」
芬蘭,65歲退休領取的養老金比60歲退休最高可多出40%。美國人到了退休年齡但仍願意堅持工作的,每多工作一年就獎勵10餘個百分點的退休金,直至正式退休。
其實,近幾年美國已經多次調整了退休年齡,退休年齡規定是65歲6個月,以後每年延長兩個月,直到延長到67歲為止。前不久,美國參議員哈格爾已經提出了一個把退休年齡提高到68歲的議案。
實際情況確實如此。一方面,西方國家的政府對養老金的巨額缺口和老年社會的到來已經感到「驚恐」;另一方面,公司的決策者們目前正在重新審視退休人員的使用價值,並熱衷於對老年人的「余熱」進行開發。
據美國勞工部統計,在1994年至2004年間,65至69歲年齡段的老年男性就業率從27%上升到33%,女性就業率也從18%上升至23%。
⑸ 企業員工退休年齡以什麼為依據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規定: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二、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鑒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三、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曾從事過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工作的人員,其從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達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將從事兩個以上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作年限相加,並按從事提前退休工種要求工作年限長的年限執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⑹ 法定退休年齡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⑺ 退休的法定年齡以什麼為依據
退休的法定年齡,目前是依據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干版部的暫行辦法》和《國權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執行的;法定退休年齡規定為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
⑻ 現退休年齡到底依何法律依據辦理退休
現在一般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的人事部門會給辦退休手續的。也有的單位是通知本人,要求本人打申請退休的報告,再辦正式手續。其實本人申請只是個形式上的程序而已。如果到了年齡,因為工作需要而不可能退休,單位會找了談話、徵求意見的(有的是辦了退休手續後再留用)。如果到了年齡,自己因為種種原因而不希望退休,那就要看所在的具體單位、和領導的關系、周圍群眾的態度等等方面是否能擺平了。既然是「法定」,就有一定的強制性了。但是在「中國特色」里,有些事情還是可以「事在人為」的。
⑼ 退休年齡是國家什麼法律或文件規定的
現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因為有「法定」兩字,人們版往往以為是《勞權動法》規定的,其實不是。《勞動法》里並沒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退休年齡是由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性法規所規定的。比如:《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等暫行辦法和計算工作年限暫行規定的命令》(1955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1957年)、《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