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雙份退休金長達四年計四萬多元算違法嗎
養老保險繳雙份,退休後是不可以領雙份的,因為原來的賬戶與現在的賬戶只能合並為一個養老保險賬戶,因為每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只能辦理一個養老保險賬戶。
一、養老保險金領取的多少與繳納數成正比,交的越多,退休時領取的越多。目前應該做的是盡快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賬戶合並手續。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將來計算退休養老金時,把個人所有社保信息數據:社保繳費年限、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的社平工資等這些數據,都套進規定公式進行計算。
當然,繳費越多,繳費平均指數就越高,進入個人賬戶資金就越多,退休養老金也就越高。
❷ 已在兩地領取退休金,現在被查出如何辦,工齡如何計算
在兩地領取退休金,
需要退還不當得利,
工齡按最長者計算!
❸ 辦病退後,已經領退休金。又找到新工作,單位給交的保險,退休後會領雙份退休金么
如果你是個人參保繳納自繳費繳,繳滿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是可以暫停繳費的,並不影響你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月領取退休金。如果你是單位在職員工,不管你是否繳納夠社保規定的最低累計繳費年限15年,都不可以暫停繳費。(除非你失業)(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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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已經領取兩份社保退休金的問題
國家規定每個公民只復能有一份養老保制險。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享受退休待遇都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針對那一年存在的問題,屬於重復繳費,所以一般有以下解決方法:
在A,將繳費重復的那一年,做退費處理,其中需要現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出據證明。然後將A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B,這樣就不存在繳費重復的問題了。
直接將A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B,然後由B將重復繳費的部分進行賬戶合並處理,這樣處理之後也不存在重復繳費了。
建議:針對以上兩種方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選擇處理方法之前,需要提前打電話咨詢一下兩地社保,是否還有其它更簡單的方法,如果沒有,再問一下以上兩種辦法,是否兩地的社保都同意,如果沒問題就可操作了。
❺ 辦病退後,已經領退休金。又找到新工作,單位給交的保險,退休後會領雙份退休金么
已經領取病退養老金,不能再參加養老保險,也不能再次辦理退休,更不能領取雙方退休費的,
❻ 養老保險繳雙份,退休後可以領雙份嗎
因為異地就業,會出現同時參加兩種保險,重復繳費的現象,但即使兩邊繳費,退休後依然領取其中一份養老金,另外一種養老保險的費用會被一次性結算退回。
一般而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只有職工才可以參加, 若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也是可以參加,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人群范圍就非常之廣泛,年齡在16周歲以上、退休之前都是可以進行參保。
但是在本市參加工作的人員,已經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就不能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若是在外地就業參保,因為養老保險目前是省市級統籌,所以是會出現同時參加兩種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現象。
對於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只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政府補貼和清退的個人繳費(含集體補助)產生的利息繼續留在個人賬戶中,繼續按照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七條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❼ 請問退休可以領兩份工資嗎兩個省
從法理上是不能雙重勞動關系的,退休也不存在領取雙份或若干份退休金的。如果沒有人去追究與查處就領著,也不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的。
❽ 已經領取兩份社保退休金的問題,如何解決
國家規定每個公民只能有一份養老保險。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享受退休待遇都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
針對那一年存在的問題,屬於重復繳費,所以一般有以下解決方法:
在A,將繳費重復的那一年,做退費處理,其中需要現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出據證明。然後將A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B,這樣就不存在繳費重復的問題了。
直接將A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B,然後由B將重復繳費的部分進行賬戶合並處理,這樣處理之後也不存在重復繳費了。
建議:針對以上兩種方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選擇處理方法之前,需要提前打電話咨詢一下兩地社保,是否還有其它更簡單的方法,如果沒有,再問一下以上兩種辦法,是否兩地的社保都同意,如果沒問題就可操作了。
❾ 這樣領取雙份養老金,社保要求的退回方式合理嗎怎麼才可以保證我個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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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兩份養老金肯定是不行的,想來你這個2份社保都是很早以前的吧,現在的話是不會出現一人開了2個賬戶的,只有以前是紙質檔案的時候回出現這樣的情況,
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責任人不是你.歷史問題讓退錢顯然是不可能的了,錢也早就花了.也只能說從現在開始停拿另外一份養老金.
你可以提你的合法要求,既然不給領2份養老金,那麼可以申請吧以前繳納的社保重疊部分的錢退還給個人,不過也退不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