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長退休年齡有什麼利弊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漸進式退休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因為我國現行職工退休年齡是上世紀50年代制定的退休政策規定。而現階段規定目前不再適合新形式下的本國人口老齡化的今天。
第一是由於我國進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未來勞動力量將逐步減少,如果還都是男60歲,女55歲退休(可不做事),那麼供給總量就會減少,同時繳費者與領取待遇者的比例有很大差距,畢竟獨生子女家庭佔多數,一個家庭老人佔多數,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早期退休人的工資也要跟著提高,這樣就會給國家帶來很大負擔。說的不好聽就是靠勞動創造經濟財富的人少了,吃喝玩的人多了。
第二是由於人均壽命都在增長,如果還維持較低的退休年齡會導致中青年勞動者的積極性。同時已經退休了的人的退休金不能持續合理的得到提高。否則還沒退休的人會有很大意見,因為交了這么久這么多的錢,自己退休後,早期退休的人都趕上了現在交的人的工資,心裡會很不平衡。
第三是隨著文明素質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受教育年限不斷延長並形成起始工作年齡普遍退後的格局,也就是讀完大學本科二十五、六歲,或讀完研究生三十來歲,再加上從基層干十幾年,等到自己真正鍛煉變成人才的時候,發現已經到了退休年齡。這樣將不僅限制中老年人力資源特別是女性人力資源充分利用,還會導致人才強國的戰略實施。
2. 退休年齡延長何時執行
修改退休年齡的政策,人社部研究幾年了還沒公開,
最快也要2018年公開徵求意見,2019年再次修改完善後頒布,頒布之後至少5年(2024年)才開始實施。
反對過快調整及突然襲擊。
建議1:
2024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歲。
2024年 原50歲 原55歲
2028年 51歲
2032年 52歲 56歲
2036年 53歲
2040年 54歲 57歲
2044年 55歲
2048年 56歲 58歲
2052年 57歲
2056年 58歲 59歲
2060年 59歲
2064年 60歲 60歲
到2064年統一60歲退休,再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調整退休年齡。
短期內社保空賬的對策:2017-11-18國務院出台政策,央企等國企劃轉10%的股權給社保基金,增強社保基金實力。
(參照:2016年,102家央企利潤總額1.2萬億元,10%就有1200億元。)
建議採取更多措施,比如,
A:公務員人數和行政支出每年遞減2%(隨著政府管理水平提高、及大陸人口幾年後就開始減少、再保留上千萬公務員已無必要),
B:各地當年度財政資金有結余的一律上繳,嚴懲年度突擊花錢上萬億的荒唐行為。
C:財政稅收每年劃撥社保基金遞增2%等,進一步提高社保實力,而不是一味提高退休年齡。
建議2:建立靈活(彈性)退休制度。參考《公務員法》第88條,把它推廣到全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建議對全民都給予允許彈性退休的政策。對於下崗或因企業破產失業的職工,更應該允許提前退休。
建議3:把五花八門的養老保險種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鄉居民、軍人養老保險等)統一為「公民養老保險」,所有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並有保底和封頂,
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60%(福建在2010年已有此政策),最高不可以高於5000元(國家主席退休也不要高於這個上限)。
3. 延長延長退休年齡從什麼時候開始
現在還沒有具體政策,人社部的草案未公開,預計2016年11月前後開始公開徵求意見。
2017年修改,發布,2022年之後實施。
反對一步到位、反對一刀切。
建議1:
2022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歲。
2022年 原50歲 原55歲
2026年 51歲
2030年 52歲 56歲
2034年 53歲
2038年 54歲 57歲
2042年 55歲
2046年 56歲 58歲
2050年 57歲
2054年 58歲 59歲
2058年 59歲
2062年 60歲 60歲
到2062年統一60歲退休,再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調整退休年齡。
建議2:建立靈活(或稱彈性)退休制度。參考:希臘:交滿30年的養老保險可自願退休。日本:社保交滿25年即可退休。
《深圳事業單位職工管理條例》規定:男滿55歲女滿45歲工作滿20年可申請退休,建議推廣到全國、全民。
建議3:建立提前退休制度、建立鼓勵繳費制度。繳費15年以上的部分,每繳費5年可提前1年退休,最多不超過5年。
如繳費20年的,可比法定年齡早1年退休。繳費35年的,可比法定年齡早4年退休。
建議4:給公民選擇權。比如繳費25年以上的,可以比法定年齡早退休,但要自願少領。比如早退一年少領2%等等。
建議5:把五花八門的養老保險種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軍人養老保險等等)統一為「公民養老保險」,
只要是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但有保底和封頂,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以低於500元(現在70元的農民,也提到這個數),最高不可以高於5000元(國家主席退休,也不可以高於這個數)。
4. 國家說要延遲退休年齡,每三年延遲一歲是什麼意思
國家說要延遲退休年齡,每三年延遲一歲是是這樣的,例如2000年開始延遲退休,在2000年退休的延遲4個月退休,2001年又延遲4個月,到2002年又延遲4個月。從2000年到2002年3年共延遲1年退休。就是這個意思。
受到退休年齡最新規定的影響的人群:
1.小於等於50歲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女性);
2.小於等於55歲女性幹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後出生的人);
3.小於等於60歲的男性幹部(196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遲退休方案影響較大的是70後和80後,根據人社部方案將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每年延長幾個月退休年齡,知道經過相當長時間達到新擬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5. 為什麼退休年齡延長
目前沒有延遲退休的政策。也就不存在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
6. 2017年最新延遲退休規定,法定的退休年齡是多大
現在還沒有修改退休年齡的具體政策,人社部的草案未公開。
預計2017年下半年公開徵求意見,並修改、正式發布,2022年之後實施。
反對一步到位、反對一刀切。
建議1:
2022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歲。
2022年 原50歲 原55歲
2026年 51歲
2030年 52歲 56歲
2034年 53歲
2038年 54歲 57歲
2042年 55歲
2046年 56歲 58歲
2050年 57歲
2054年 58歲 59歲
2058年 59歲
2062年 60歲 60歲
到2062年統一60歲退休,再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調整退休年齡。
比如,公務員人數和行政支出每年遞減2%,財政稅收和國企盈利每年劃撥社保基金遞增2%等,提高社保實力。
建議2:建立靈活(彈性)退休制度。參考2006年的《公務員法》第88條,把它推廣到全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建議3:把五花八門的養老保險種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鄉居民、軍人養老保險等)統一為「公民養老保險」,
所有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並有保底和封頂,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以低於500元(現在每月70元的農民,也提高到500),
最高不可以高於5000元(國家主席退休也不可高於這個上限)。
7. 從哪年開始延長退休年齡
截止到2015年7月底,尚未出台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
目前男職工退休年齡為內6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女職工為容50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8. 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年是什麼意思
國家並未規定從2018年開始延遲退休,你聽到的消息,只是社科院的一個建議,並沒有實專質性的東西,最終屬還是有人社部制定方案,報請國家人大批准之後執行,並且人社部在年初就已經明確表示,出台之後至少要等五年以後才實施,即使實施也是漸進式延遲。
按照文字意思,應該是每3年延遲1年退休,現在普通女性是55歲,那麼2018年起,每過三年,延遲1年退休,2021年就56歲,2024就57歲退休。
(8)是延長退休年齡了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定退休年齡
9. 如何辦理幹部退休,退職及延長退休年齡
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三、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四、歷次提高退休費情況
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下發,這是近三十年來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唯一依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多次調整提高離退休、退職費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978年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上述(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