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1999年自動離職,2020年社保退休,退休金如何計算
是按你參加工作年限計算,假如你是86年元月參加工作,到1999年,這期間是15年左右,如果你離職後一直交著社保,那麼加上這12年那麼你工齡就是28年左右,再加上社會最低平均工資加上你個人賬戶上的錢計算
❷ 辭職後到退休時養老金怎樣計算
繳費年限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按照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時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確定,不因當事人是企業職工、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而不同。職工從用人單位辭職之後,沒有在用人單位再就業的,屬於靈活就業人員。
當前,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僅限個人賬戶建立前參保人員):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以陝西省為例:月過渡性養老金=職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❸ 自動離職後退休工齡如何計算
❹ 自動離職以前的養老保險還算嗎
當然還算,社保規定累計交滿十五就可以領養老保險,沒滿十五年,只是報停,下次就業續上就可以繼續交了
❺ 員工自動離職按照勞動法怎麼算工資
1、員工自動離職的,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
2、如果因為員工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拓展資料:
1、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復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1項中的「自動離職」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2、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3、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與自動離職的區別
(1)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系。
(2)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3)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❻ 在國企自動離職後,有退休工資拿嗎
這和工廠還在不在沒有直接關系,只跟您平時繳納的養老保險有關。內
如果您父親一直每個月都容有扣繳養老保險,則您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咨詢,當您父親達到退休年齡,則您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咨詢,向社保中心申請把每月養老金打到指定賬戶。
❼ '自動離職可以享受退休嗎
不可以的,只有到了退休年齡,或者公司無故把你辭了
❽ 自動離職能領退休金嗎
自動離職,只要社保延續交就行,
自動離職後自己可以補交社保金,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退休金的。
❾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人員,離職前工齡,退休時計算嗎
不算。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參加工作後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
人辦函[1998]101號
雲南省人事廳:
《關於自動離職、辭職及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請示》收悉,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能否參照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的問題,經研究函復如下: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原勞動部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對企業「除名」及「自動離職」人員工齡問題作出的規定,只適用於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不宜參照執行。
人事部
1998年12月11日
❿ 早期在企業單位工作社保視同激費,但單位辭退和自動離職退休金待遇有什麼不同
只要養老保達到最低十五年就享受退休待遇,其中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單位辭退和離職都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