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北2020年上半年退休的養老金什麼時候按2019年社評工資重新計算
2. 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到2005年退休的,每月增加40元,2006年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百分之1.4,2019年百分之1.5,2020年百分之1.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百分之1.7.
法律依據:《2021年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二、 調整明細
1、定額調整 近三年沒有變化,1995年前退 休的每月增加45元,1996-2005年退休的, 每月增加40元,2006年 以後退休的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沒有變化,與基本養老金有關,2018年1. 4%,2019年1. 5%,2020年1. 6%,2021年理論上有可能是1.7%。
3、傾斜調整 也是三年沒有變化。針對不同年齡段老人和邊遠地區人員額外每月增加養老金。
目前湖北屬於邊遠地區的地方包括: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
3. 湖北2019社保退休金
領取的時候按抄退休地上一年襲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比如2019年領取的時候按照2018社平工資,2020年領取的時候按照2019年的社平工資,這里的年份不一定是一個自然年的,要按社保年度的,比如2018年7月1號到2019年6月30號是一個社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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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北2020年上半年退休的養老金什麼時候按2019年社評工資重新計算
湖北2020年上半年退休的養老金,什麼時候按2019年的社平工資平湖北2020年上半年退休的養老金,就該按2019年的社平工資平,因為20112年的社平工資還沒有下來
5. 湖北省武漢市2019年7月養老金上調百分之幾
上調百分之五點一。
_?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5.1%,預計將惠及全省54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6. 湖北上調養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如下:
1.定額調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3.適當傾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7. 湖北省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什麼時候對外公布
已經於2020年07月06日進行公布了。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7)湖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2019擴展閱讀:
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8. 湖北省今年退休人員退休金的調整方案出台了嗎
湖北省抄2o17年退休人員退休金調整方案已於上半年出台,企業單位在7月底,機關事業單位在8月底前已全部發放到位。具體方案是這樣的,定額調整95年前退休的增加55元,96年至○5年退休的增加45元,O6年至16年退休的增加35元。交費年限每一年增加2元。再按基本養老金和1.6%增加。年令70至79的增加4o元,8O歲及以上的增加6O元。艱苦地區增加1o元,53年參加工作的增加25元。
9. 2019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政策,武漢,醫保繳費多少年
2017年最新湖北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細則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我省調整水平按2015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具體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高齡人員,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鄂人社發〔2015〕16號文件明確,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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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湖北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據:《湖北省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一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