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的社保每年要年審嗎在什麼地方審。
是的,退休人員的社保每年要年審。年審地點在當地社保局、鄉鎮勞動保障所或街道辦事處。
年審對象:上一年年底前辦理退休(職)手續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遺屬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員及遺屬均為當年的年審對象。
退休人員的社保是要每年進行資格驗證,但是基本都是抽查的方法,並不是每個人都年審,年審的方法,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是通過網路視頻,有的是社保局發表,到公安或者社區審驗,有的是要求郵寄近期照片,具體怎麼審驗,社保局會通知。
(1)退休人員社保養老金申報擴展閱讀:
社保年審注意事項:
(有僱工)個體工商戶無法提供財務年報,可提供單位工資總額情況說明、每季度提供一份工資表(3月、6月、9月、12月)作為申報依據。
參保單位空戶或戶內只有退休人員如果單位有經營應按照規定的單位年度工資總額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如果單位已經未正常經營,需出具情況說明、稅務零申報(稅務部門蓋章)等相關資料。
企業財務年報需要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或者期間費用明細表、現金流量表、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明細表)等。
就社會保險審計而言,它要對從社會保險基金的核定收繳、支付、上解、儲存和管理服務費的提取、上解、撥付、調劑、使用,到基金的運營、保值、增值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到福利建設工程的預決算等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審計監督。
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資格,即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法定條件,它通常是由社會保障法律所規定,只有符合法定條件者,才有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權利和資格。由於不同項目的社會保障所具有的特殊性,決定了社會保障待遇享受資格和法定條件的不同。
對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待遇資格的界定,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審定社會成員是否在特定社會保障項目的覆蓋范圍之內。在現行立法中界定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的依據,主要有勞動關系、戶籍區域、學籍、軍籍等。
2、審定社會成員是否遇到需要物質幫助的法定事實。即導致社會成員生活困難的事實。
3、審定社會成員是否已履行與特定社會保障項目對應的法定義務。如是否辦理了相關登記、繳納了相關費用等。
4、審定社會成員是否在法定的物質幫助期限之內。如失業者已經重新就業。
Ⅱ 粵省事中繳社保到退休後怎麼申請領養老金
現場辦理退休時,同時填表,到時間自然就發放到本人賬戶了。
具體要聯系退休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局。
Ⅲ 退休人員社保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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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單位填報《離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申報表》、《離退休人員費用變化表》、《離退休人員減少報告表》、《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花名冊》、《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減少報告表》等報表。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報表進行審核確認後,輸入微機。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當期發生的養老金費用數據傳遞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將基金劃撥到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專戶。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金發放明細表分別傳遞到負責養老金發放的銀行和郵局,銀行和郵局每月10日前將當月的養老金存入每個離退休人員的個人賬號(存摺)。
Ⅳ 老年人社保年審要怎樣操作
1、年滿60歲農村老人養老金領取有何規定
農村養老保險金,男性年滿60或60歲以上,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金,總共補繳金額為94428元,補交後每月可領到1300元的退休金。農村養老保險 :投保對象一般為農村戶口並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業、人口,農村務農、經商等各業勞動者,包括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均參加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入不分性別和職業,為20周歲至60周歲,20周歲以下的對象,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和將來的養老需求也可參保。保險對象的權益: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者,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證期內的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用。領取者超過十年長壽者,支付養老金直至身亡為止;保險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給本人;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學等農轉非,可將保險關系(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繳費年限:按照新政策,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15年個人賬戶總額/139個月)=248元。該政策中政府補貼對應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較為公平,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性也體現出來了。
Ⅳ 滿60歲後,退休職工如何辦理社保養老金
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
雖然年滿60歲,但是至今才繳納了8年的社會保險費,需要繼續繳納。
只要還在單位上班,單位應當承擔單位繳納的部分。如果不在單位上班,單位也就不會負責了。
不在單位上班,可以自己繳納,持社會保障卡和身份證到社會保障中心辦理。
繳滿15年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還有醫療保障。
單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個保險費,個人只繳納養老和醫療2個保險費。
建議撥打社會保障電話12333,或者親臨社會保障中心咨詢清楚政策規定,抓緊辦理。
Ⅵ 社保年審沒有退休人員需要填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嗎
要填,明細寫零。
Ⅶ 退休人員如何在網上進行社保年審
1、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1)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住院天數;(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准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准(元)×人數×天。3、輔助器具費用(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准。4、停工留薪期工資(1)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時間長短的確定,參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其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Ⅷ 單位養老保險怎麼申報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流程及指南
一、社會保險登記
(一)開戶登記
單位向機關事業社保險處遞交《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的同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2)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書(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5)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變更登記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申請
單位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向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提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
單位在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時,應提供相關的變更證明、文件和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收到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後,應對單位填寫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及單位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三)注銷登記
因機構改革、單位遷移等各種原因,參保單位被撤消、合並、分立,應終止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單位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和滯納金。
二、參保單位和人員審核
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是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單位;其參保人員應是經批準的正式在編人員。
1、機關、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合同制職工(指勞動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幹部);
2、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3、人事關系掛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范圍的各類人員;
4、省、市駐興同類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三、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
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同時進行。
1、參保單位應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間,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養老保險年度繳費申報手續。
2、單位申報的年度繳費基數,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構成:行政機關工人5項: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崗位津貼、綜合性補貼;事業單位4項:職務工資、津貼、職務崗位津貼和綜合性補貼)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年度內,如在職參保職工或離退休人數發生增減變化,該單位應在發生變化的當月,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申報手續。
4、參保單位申報養老保險繳費手續時,應填報《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申報表》和《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
四、養老保險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
(1)申請
參保人員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條件,經人事部門批准退休時,原工作單位應向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和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並提交下列有關的證明材料:
①職工檔案;
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審批表;
③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
④勞動鑒定委員會發給的傷殘鑒定書;
⑤特殊工種證明;
⑥獲獎證明;
⑦獨生子女證明;
⑧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個人檔案及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查驗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必要時可面見本人。
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查閱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包括繳費基數、是否足額繳費、有無欠費等電腦記錄資料。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的按實際繳費基數計發退休待遇;單位或個人有欠費的,待補交欠費、利息和滯納金後方可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3)單位應在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核准養老保險待遇後,及時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4)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的時間和核準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計算機系統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總額。
五、養老保險待遇發放
1、發放方式
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由各單位代為發放。實行養老保險後,離、退休人員和原單位的隸屬關系不變。
2、發放標准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基礎和標准為: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省政府規定的綜合補貼和職崗津貼(含基礎津貼)。其他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各單位負責支付。
3、發放時間
單位應按月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
六、《養老保險手冊》審核
《養老保險手冊》實行年度審核制度。
1、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每年列印一次《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
2、參保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本單位所有在職參保人員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並交參保職工本人核對、簽字確認。
3、參保單位應將職工簽字確認後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並將《養老保險手冊》集中送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審核蓋章。
七、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
1、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單位新增人員,如符合參保范圍,單位應及時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手續。
(1)、單位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並提供有關材料。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按「參保對象審核」的要求進行審核。
(3)、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審核同意後,按《養老保險手冊》發放的程序發放《養老保險手冊》。
(4)、單位應同時重新申報繳費基數,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重新核定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
2、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單位在職參保職工減少(辦理退休手續人員除外)應及時為原參保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單位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攜帶原參保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負責受理,經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開具《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並在《養老保險手冊》上註明轉移日期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3)、按規定需轉移個人繳費金額的,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個人繳費轉帳手續。
(4)、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辦理轉移手續的時間和人員資料信息調減單位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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