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轉業士官地方有補助嗎
轉業士官可以選擇安置工作或者是自主擇業。安置工作原則上不會發補貼(困難、特困除外)。自主擇業沒有退休金的,60歲以後才能發放補貼。
Ⅱ 軍人轉業會有哪些補助和補貼
軍人轉業的補助主要是是轉業費。
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轉業回鄉差旅費和自主擇業費等。詳細內容如下:
1、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准計發。
2、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3、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
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4、自主擇業補助費。對2001年1月1日以後批准轉業的自主擇業的團職軍官、處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軍齡滿20周年的營職軍官、科級文職幹部和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
(2)轉業士官退休金補助擴展閱讀:
流程:
1、確定轉業對象
確定轉業對象一般在每年的1-2月進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可能略有推後)。各單位依據《現役軍官法》,根據上級下達的轉業計劃和本單位實際,確定轉業幹部摸底對象,並逐級審核上報至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審批。
2、確定安置地點
確定轉業後,可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等規定,看自己可以到哪些省市安置,並充分考慮個人和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安置地點。
3、選擇安置方式
根據政策規定,轉業復員幹部有計劃分配、自主擇業和復員3種安置方式。符合自主擇業條件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自主擇業或計劃分配;軍齡不滿自主擇業年限的轉業幹部,可選擇計劃分配;退出現役不符合轉業安置條件或本人堅持要求復員的,作復員安排。
4、填報隨調隨遷
轉業幹部家屬可根據情況隨調或隨遷。隨調是指軍隊幹部確定轉業後,不在部隊駐地安置,其配偶可隨同轉業幹部到安置地安置。轉業幹部身邊無子女的,可隨調配偶及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安置地有關部門應為隨調家屬安排工作並辦理調動手續。
隨遷是指轉業幹部配偶的戶口及其他關系如醫保、社保等,可隨轉業幹部本人遷移至安置地。
5、填寫個人意願
根據自身經歷和特長提出個人意願,選擇地方相應系統或部門,並按主次、先後順序填寫於《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
6、核准本人情況
單位幹部部門整理轉業幹部檔案期間,轉業幹部個人應及時核對檔案材料情況,特別是本人的職級、銜級、立功、學歷和在邊遠艱苦地區及從事飛行或艦艇工作等情況。如有自己保管的院校培訓學歷和立功受獎等材料,及時送交單位幹部部門歸入本人檔案。
7、了解安置地政策
待安置期間可主動聯系安置地軍轉部門,了解當地接收安置政策、各階段工作時間安排等,掌握主動權。
8、參加培訓和考試考核
幹部轉業到地方後,安置地人社部門或接收單位一般會組織培訓,內容主要是軍轉安置政策與形勢,當地基本情況與發展趨勢,轉業幹部的角色轉換、職業規劃和心理調適等。
在實行考試考核安置的地區,應及時了解考試考核的時間、內容範圍、條件要求等,積極做好復習迎考准備。考試考核結果決定選崗排名順序,應認真核對考核量化賦分結果,如與個人掌握情況不一致或有疑問,及時向本級幹部部門反映,通過部隊與地方軍轉部門聯系核實。
如安置地區不實施考試考核,則加強與軍轉安置部門或接收單位聯系溝通,積極自薦,爭取安置到理想崗位。
9、選擇分配單位
定崗前,當地軍轉部門一般會提前公布接收安置計劃,可根據積分排名和個人意願,提前做好預測和備選,然後按照規定的選崗辦法合理選崗。隨調配偶的安置,一般由安置地人社部門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與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
10、按時離隊報到
離隊報到一般在10-12月完成。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都應按報到通知的規定時間,按時離隊報到,否則地方將退回檔案,本年度不予安置。
離隊報到的具體步驟如下:持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部門開具的組織關系,到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有關經費結算;憑部隊行政介紹信、《轉業證》和組織關繫到地方軍轉(組織)部門報到。
然後持地方軍轉(組織)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到分配單位報到、到人武部履行預備役登記手續、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隨調家屬的報到通知一般與轉業幹部通知同時發出,憑師(旅)以上單位幹部部門介紹信或報到通知到原工作單位辦理組織、工資、養老、醫療保險等關系轉遞手續,然後到接收單位報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轉業的這些事你不能不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10個問答讓您了解軍人轉業最新政策
Ⅲ 部隊退伍養老保險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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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回助的答標准
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在軍人退役時一次算清,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除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仍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
Ⅳ 退役軍人的退休工資和可享受的待遇
軍人退役費的具體內容 軍人退役費是指軍人退出現役後國家給予軍人的安家、生活、醫療等方面的費用。大體可分為經常性生活費與一次性補助費兩類。軍人退役費一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及軍隊最高統帥機關以法規規章形式規定。規定包括項目、內容、標准和發放辦法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退役費,根據軍人退役辦法的不同,大體可分為退休費、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和移交地方安置費5大項。軍人退役費的發放,有的由軍隊負責,有的由政府部門負責。管好用好退役費,對於保障退出現役人員的物質生活,減輕他們的家庭負擔,解決退出現役後的一些實際困難,具有重要意義。也是體現軍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退休費 軍人退休費是指用於軍官、文職幹部、士官退休後發給個人費用的統稱。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資、地區津貼等為基數按月標准汁發的退休生活費外,還根據不同情況發給生活補貼費、安家補助費、傢具費、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等。 轉業費 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經批准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①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幹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後,剩餘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准計發。 ②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幹部連續軍齡在8-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復員費 復員費是對軍官、文職幹部經批准退出現役作復員安置時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它包括安家補助費、回鄉生產補助費、醫葯生活補助費等。 ①復員費:凡自願復員的幹部,按軍齡長短計發:軍齡不滿l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對判過刑批准復員的,按上述標准每滿1年各減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 ②安家補助費:按軍齡長短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幹部,軍齡在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0.5個月發給);軍齡在2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不滿1年的按1個半月發給)。對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幹部,在上述標准基礎上,軍齡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回鄉生產補助費:對復員回農村的幹部,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半月的本人原工資。 ④醫葯生活補助費:對患有慢性病的復員幹部,視病情輕重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葯生活補助費。醫葯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按病情各劃分5個等級發給。
Ⅳ 轉業士官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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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我們都知道,軍人並不一定都是在戶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當軍人退役後,往往面臨著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那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理轉移接續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麼樣的辦理流程?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2016年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助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2016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指南
1.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事項
軍人退役後將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養老補助金,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2.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地點
軍人退役後安置地(戶籍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3.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時間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時間為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當然,各地的辦理時間要以當地社保局的通知為准。
4.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條件
(1)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
(2)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3)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軍隊出具的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
註:1、已申報戶籍登記在身份證申領期間,本人辦理時只需提交(2)、(3)、(4)、(5)項辦理材料;
2、單位為已建立社保賬戶的人員辦理時只需提交(3)、(4)、(5)項辦理材料。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6.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期限
核實轉入基金到賬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告知。
Ⅵ 三級士官轉業後參加工作再到退休一月退休能拿多少錢
在社保退休,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繳費年限的長短(軍齡視同繳費年限)、歷年來繳費金額的高低、個人賬戶金額及利息的多少、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水平等許多因素。因此無法預計你退休後的養老金有多少。
Ⅶ 轉業士官退休時有何待遇
有工作安置卡.
Ⅷ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準是多少
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為確保政策順利貫徹落實,經商財政部,提出如下落實措施。 一、適用對象的界定 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准;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准。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鄉(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建立檔案。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並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核查認定工作過程中需要相關人員填寫的表格,由縣級民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製作,但表格內容應包括民政部制發的《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採集表》(附件)中的項目。審定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填入《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採集表》,統一錄入優撫對象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三、信息數據的統計 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數據,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應於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報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 各地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信息數據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對象數量等情況一並報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制。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政治任務,擺上即辦日程,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穩步實施,把工作做細做實,把好事辦好。各級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這項工作負總責,遇到重大問題親自抓,敏感問題親自解決,棘手問題親自協調處理,切實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好工作經費和工作力量調配等問題,為政策落實提供基礎保障;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靠前指揮,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具體工作人員要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落實到戶,確保政策待遇落實到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對象身上。 (二)准確把握政策,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刻領會中央精神,准確把握政策的精神實質、核心內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實理清貫徹落實的思路、對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核查認定工作,做到不錯、不漏,嚴格按政策把這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