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和正式工退休工資的區別
事業單位合同工就是屬於無編制(臨時)工,與正式有編制的員工退休工資差別大概前者是後者的1/2左右,要看級別,級別差別大的可能只有1/3。
㈡ 事業單位正式工和在編制的合同工退休工資待遇事一樣的嗎
不一樣的,差別很大
㈢ 臨時工和合同工退休金一樣嗎
臨時工和合同工退休金是否一致,是根據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繳費年限來確定的,無論哪種人群,只要繳費年限長、繳費金額多,其在退休後享受的養老保險金就越高。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3)合同工退休工資與正式工一樣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企業合同制工人與正式工人養老金計算一樣嗎
退休金的多少與單位性質無關,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平均指數高低、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多少、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高低等,與這些數據密切相關
,是他們決定了你的退休金高低。
㈤ 農民合同工和正式工退休金一樣嗎
應該退休後差距很大,農民合同工單位里給繳納的激數都很低。正式工,一般都是企業平均或者高出平均數,退休以後的退休金待遇應該差的很多,而且正式工要比農民合同工的工齡也不一樣。
㈥ 合同工跟正式工的退休工資有差別嗎
保險都按工資金額交,只是其他福利補貼不同,例如公積金交的基數就不同了,正式工按3000基數,合同工就會按2000基數或更低
㈦ 合同工退休和編制退休的區別
【法律分析】
縣級事業單位,合同工退休後的每月退休金與正式編制的,當然是有區別的,而且區別不小。合同工是按企業單位工人退休來計算的,主要依據是社保帳戶內總額。而事業編制人員是按事業單位退休來算的,主要依據是職級。完全不同的。現在正在逐步推進養老金雙軌制改革,也許若干年後,差距會越來越小,但目前來說還是有差距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七條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