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超過多久不能辦理領取養老金
法律分析:只要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如果超過退休年齡同樣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只是超過的年限是不能補發退休金的,要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發放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超過退休年齡的人還能交養老保險嗎
已經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 滿專15年;沒有參保的,不可以參保繳屬費。
法定退休年齡前不可以一次性繳費,必須逐年繳納。沒有單位的,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持本人身份證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❸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開始享受養老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沒開始享受養老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出現以下情況則不可以: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其來源是由職工所在企業以及職工在職時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納的,並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與專門機構管理。
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❹ 企業未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卻無法享受退休金企業該怎樣賠償職工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和企業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企業不再給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不足的部分,職工個人補繳,和單位沒有關系,但是,在職期間,企業必須依法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社保繳納滿15年已退休,養老金為什麼還不能領取
職工辦理退休必須達到幾個條件,社保繳費滿15年只是條件之一,沒有滿足其他退休條件也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具體條件有:一是社保繳納必須滿15年,二是必須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三是醫保繳納年限滿25年(享受終身醫保待遇)。如果滿足退休條件的可以提交申請由所在企業去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或者個人自己到當地社會部門咨詢辦理退休相關手續。
社保已經繳納滿15年是辦理退休領取養老保險的必備條件之一。如果是在不同地區繳納的,可以根據在某地繳納養老保險滿10年的城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在當地沒有滿10年,就必須回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其退休時計算養老金平均工資按辦理所在城市計算。
❻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而未領取養老金,此時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
問: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而未領取養老金,此時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么?正確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❼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企業未參保人員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❽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後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未受傷而退休的職工同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受傷職工是拖著病殘身體過日的,他們所受到的痛苦和生活成本都比常人高,這些怎麼補償?這樣的《工傷保險條例》是否有失公允?
1.《工傷保險條例》這樣規定,正是為了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待遇水平)。國家給工傷職工的承諾是就高不就低:當退休金的金額高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領取退休金的金額;當退休金的金額低於傷殘津貼的金額時,就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實際上還是領取的傷殘津貼金額。2.工傷職工退休後仍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我認為這兩點規定,是工傷職工優於普通退休職工的最大亮點。
一般情形下退休金高於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退休後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失公平。《工傷保險條例》保基本。只補差的。
❾ 公司准備辦理社會保險,但是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怎麼辦
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具體請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如果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3、《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