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兩個女兒都出嫁了父母老了國家給養老金嗎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兩個女兒都出嫁了,父母老的國家給養老金嗎?你是農村的國家也是給他,你是城裡的國家也是給的,
給的數量不一樣。
㈡ 女兒給父母買了養老保險,弟弟卻要父母工資,這合法嗎
女兒給父母買了養老保險,弟弟卻要父母工資,和是否合法沒有直接關系,只不過是情理上不能接受而已,父母的財產可以由父母決定其分配,如果存在民事糾紛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地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 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㈢ 老人退休金被兒子佔有還要求女兒輪流贍養老人合理嗎
輪流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的應盡的義務與老人的退休金被兒子佔有是兩回事兒。老人的退休金首先要用於老人的養老,如果你認為退休金被兒子佔有了,你可以請求社區出面調解,若這個方法不行,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讓兒子歸還老人的養老金用於養老。
㈣ 年老的父親隨女兒生活母親不拿出父親的退休金法律上怎麼解決
你是你這個當女兒的,是凈養活父親的,是不養活母親的?是父母都養好像是?用父母都養活你的母親都得拿點兒退休金。來這個。料理生活是的。你母親那他都不拿退休金唄,他都他得他也得生活了。你都得要是這個。盡你的義務吧,要是你要敬仰或父親。都不要不要退休金了唄。你能養活他,你要他退休金弄啥?那也是你母親讓你背著父母都養過去了,我都中了嗎?難道說這母親是後媽嗎?你要是後媽你都得是得找地方說說去。找街道辦事處找社區所屬的嘛事兒在解決解決。
㈤ 贍養父母在兒子家,退休工資卡在女兒家,有什麼事嫁出去的女兒都要回家做主,你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父母在兒子家養老。退休工資卡卻在女兒家。有什麼事兒,嫁出去的女兒還要回家做主。你很不幸。攤上了不明事理的父母。和不講理的姐妹。沒辦法你只有忍著。孝敬父母你還是應該做的。
㈥ 兩個女兒都給父母養老了,父母不在了妹妹霸佔父母的房子不給姐姐分怎麼辦
兩個女兒都給父母養老,父母不在了,妹妹霸佔了父母的房產,不給姐姐,我國法律規定,每個子女都有父母的繼承權,不管是養老不養老,他在法律上子女都會有繼承權的,如果父母沒有遺囑,姐妹是可以平分父母的財產,姐妹可以通過長輩或者村委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話,姐姐,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你們的問題
㈦ 兒子長期霸佔父親的退休工資,導致老人老了無人照顧,屬於什麼行為
我哥就長期霸佔父母退休金,拿去炒房,每次父母跟他要錢都要生一肚子火
㈧ 女兒叫父母拿出每一月的退休工資照顧他們作法對嗎
我說話當然是不對的,這是嚴重的啃老族父母已經退休了,生活很不容易,不應該再這樣做
㈨ 女兒拿父親的退休金後是否有義務照顧好父親
做子女的都有義務照顧父母,女兒拿父親退休金就更應刻照顧好爸爸。
㈩ 老人退休金被兒子佔有還要求女兒輪流贍養老人合理嗎
不合理。但是,子女照顧贍養增加的父母是法定義務,照顧增加的父母是應該的。關於兩個兒子把老人的養老金占為己有,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在和他們索要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老人的養老金應該用於老人。